原標題:不得強迫進城落戶農民退“三權”
本報濟南11月23日電(記者 卞民德) “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日前,山東省政府印發《關于貫徹國發〔2014〕25號文件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要求尊重農民在進城和留鄉問題上的自主選擇權,不得采取強迫方法使農民“被落戶”。
《意見》提出,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在完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適時開展試點探索,實現有序推進。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山東省將在就業、基本公共服務、住房保障等方面,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的合法權益。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對進城落戶農村人口繼續保留5年的生育政策調節過渡期;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在戶口遷移政策上,山東省進一步放開落戶限制。濟南、青島兩市全面放開普通高校畢業生(含往屆畢業生)落戶限制。兩地將探索實施積分落戶制度,科學制定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外來人口階梯式落戶通道和差別化落戶標準。
《 人民日報》( 2014年11月24日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