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戶籍新政:不得強迫農民“被落戶”
新華網濟南11月22日新媒體專電(記者 張志龍)近日,山東省印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4〕25號文件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14〕18號)提出,要尊重農民在進城和留鄉問題上的自主選擇權,不得采取強迫方法使農民“被落戶”。
《意見》指出,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在完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適時開展試點探索,實現有序推進。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同時,《意見》還提出濟南、青島兩市全面放開普通高校畢業生(含往屆畢業生)落戶限制,并探索實施積分落戶制度,科學制定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職業的外來人口的階梯式落戶通道和差別化落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