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1.3萬困境兒童將獲補助 每月標準不低于300元
近日省民政廳與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決定將我省1.3萬余名因事實無人撫養、重病重殘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兒童全部納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為每位兒童每月發放300元基本生活費。
根據規定,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對象主要是在出生、發育和成長過程中遇到特殊困難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顧的未滿18周歲的兒童。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由縣級民政部門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根據要求,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發放標準。困境兒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等相應福利保障待遇。具備勞動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學校繼續就讀的成年困境兒童,發放不低于6個月的基本生活費后,自下月起停止發放。
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按照個人或監護人申請、街道(鄉鎮)初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建檔的程序組織實施。對擬享受困境兒童待遇的兒童,縣級民政部門要在其所在社區(村)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所需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負擔。據統計,目前全省共有困境兒童13000余名,今年省級財政共列支資金2500余萬元,用于支持各地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記者尹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