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濟南游客韓國滯留 記者揭秘旅行社“廉價”內幕
8月初的"濟南游客韓國滯留"事件,將濟南一家旅行社推上輿論漩渦。盡管滯留多日的游客已全部回國,但游客針對當事旅行社的維權索賠依然在繼續。記者獲悉,今年以來發生的團隊境外滯留事件已有多起。此類事件,讓游客更加關注出境旅游特別是包機旅游易產生糾紛的環節:怎么避免廉價航空公司航班導致行程延誤?如何甄別旅行社濫用"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出事不用保險意在何為?
別人都能走,為何俺滯留
8月2日到4日,濟南兩個旅游團滯留濟州島,因旅行社所訂"JINAIR"航空公司航班取消。而在機場等待的過程中,游客表示都能聽到飛機起飛的轟鳴聲,且機場方面證實大韓航空飛機能正常執飛。游客質疑:機場并沒有完全停飛,自己為何會遭遇滯留?
記者獲悉,韓國旅游發展局官方網站關于"航空公司"的介紹中,將"JINAIR"航空公司定為"低費用航空公司",其相關簡介表述為"低費用航空公司最大的長處在于低廉的價格","比大型航空公司低廉30%"。
控制成本,成為旅行社不愿意更改其他航班的原因。而這種市場行為,很難改變。因航空事件多發,當前人們出行越來注重對航空公司的選擇。動輒"不可抗",萬能擋箭牌
航班延誤或取消,旅行社免責時經常提及"不可抗力因素"。何為"不可抗力因素"?我國《民法通則》第153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果造成的后果可以避免,就不構成不可抗力。
曾參與《旅游法》起草的知名旅游法律法規專家李志軒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同一航線、同一時間內,有的停飛,有的執飛,再說不可抗力因素站不住腳。航空管理是非常嚴格的,不會出現不可抗力因素下,有的航空公司還能執飛現象。《旅游法》第71條規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如屬于"包機"旅游,旅行社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再找包機公司追償。
有保不給賠打啥"小算盤"
游客張宇夫婦遭遇了8月份的這起滯留事件。除團費外,在簽訂出游合同時,他還向旅行社交納30元的旅游意外險保險費,包括航班延誤的賠償。回濟后,已有2個多月時間,賠償卻沒有音信。
有些旅行社過分夸大宣傳,宣稱投保范圍包括不可抗力、飛機晚點等內容。有的還強調"因航班延誤產生的損失會先行墊付"。宣傳是一碼事,到了真用時卻掉鏈子?游客疑問:既然有保險,為何不用?
記者獲悉,同車輛交強險一樣,旅行社責任險也有不出險的費率優惠。記者從代理旅行社投保的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獲悉,如果年度賠付率為0,下一年度基礎保費費率下浮10%,3年累積賠付率小于10%,基礎保費費率將下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