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7月31日訊(記者 蔡曉彤 實習記者 徐擴群)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31日審議通過了常委會關于許可對省人大代表黃河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在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翟魯寧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許可對省十二屆人大代表黃河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草案)》作了如下說明。
2014年7月,省公安廳對滕州倫達國貿城商會及法定代表人黃河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立案偵查。經初步查明:滕州倫達國貿城商會自2009年7月成立以來,法定代表人、商會會長黃河等人通過各種宣傳方式,以向會員收取創業金、誠意金、權益金,并許諾每年發放繳納金額10%以上的“積分”(1個積分相當于1元人民幣)或高溢價折抵所開發房產房款的形式,吸收大量社會公眾入會,涉案金額巨大。到目前,該商會仍在發展會員、吸收資金。黃河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為及時查明案情,省公安廳擬對犯罪嫌疑人黃河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