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7月31日訊(記者 蔡曉彤 實習記者 徐擴群)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31日審議通過了常委會關于許可對省人大代表金慶民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在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翟魯寧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許可對省十二屆人大代表金慶民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草案)》作了如下說明。
2014年6月中下旬,浙江嘉興海關和海關總署分別來人來函,反映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臨沂市蘭陵縣(原蒼山縣)金信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長金慶民涉嫌走私犯罪的有關情況,并向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于提請許可對人大代表采取強制措施的函》。函中稱:經查,浙江開元皮革有限公司及浙江牧羊人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金慶民于2011年至2013年間,通過“包稅”、低報價格等手段在廣東、上海等口岸走私藍濕羊皮332萬余張,羊皮皮胚1185萬余平方尺,案值高達人民幣4億多元,涉嫌偷逃稅款人民幣6000余萬元,已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金慶民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是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鑒于金慶民系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按照法律規定,海關總署向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提請許多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經主任會議研究,提請本次會議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許可對省十二屆人大代表金慶民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草案)》及說明和海關總署《關于提請許可對人大代表采取強制措施的函》一并審議。31日,會議審議通過了該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