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8日公布《關于做好疾病應急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實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積極救治急危重傷病患者。
> “見死不救”依法追責
通知強調,對于需要緊急救治,但無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確無力繳費的患者,要按照《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范》進行及時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對于違反規定的醫療機構,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依法依規追究醫療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 設基金解決“等錢救命”
根據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要于2014年9月底前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明確基金經辦管理機構,并制訂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細化救助基金的申請、審核、支付等具體流程。對符合救助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各醫療機構要在2014年10月底前提交支付申請。
為解決“等錢救命”等問題,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印發《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省(區、市)、市(地)政府組織設立本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救助在中國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
山東省已明確 救助基金支付范圍
去年,國務院辦公廳曾提出在省市兩級設立應急救助基金,救助對象是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
今年年初,山東便明確提出將分級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5月,有關部門又出臺《山東省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支付范圍。
辦法明確,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圍包括:無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以及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
救助對象發生的急救費用得先由責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等渠道按規定支付。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還應先由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醫療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規定支付。救助對象發生的急救費用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組織開展的有關救助項目提出救助申請。
無上述渠道或經上述渠道支付后費用有缺口的,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綜合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