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商標法》開始實施。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據山東省工商局商標處負責人介紹,新《商標法》實施后,所有新生產的商品都不能再用"馳名商標"字樣,否則將面臨10萬元罰款。市場上已有的印有"馳名商標"標識的商品可以繼續銷售。新《商標法》首次提出,聲音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用作商標申請的聲音,須是"通過大量使用具有顯著性的"、成為受眾習慣性的聲音,或者是公眾非常熟悉的背景音樂、企業歌曲等。如諾基亞手機特有的標準鈴聲等,都是大家熟悉的聲音商標。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300萬元以下的賠償,這個數額以前是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