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4月27日訊(記者 蔣龍龍 實習生 史心楠 吳亞男) 4月27日,記者從濟南市市政公用局獲悉,新頒布的《濟南市燃氣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為了保障安全,使用燃氣的大型商貿建筑、公共建筑及16層以上民用(公寓)住宅項目,要求設計、建設燃氣安全集中監控裝置。
據濟南市政公用局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經過多年發展,目前,濟南城區、各縣(市)均開通了管道天然氣,管道長度約4000余公里,工商業用戶2000余戶、民用戶100萬余戶,年度天然氣消費量約6.2億立方。不過,燃氣行業發展中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管理系統不健全、存在監管空白和效能上的不足,違規違法建設燃氣設施、末經許可從事經營活動屢禁不止,安全隱患大。隨著國家相關法規法例變化,該負責人說, “2006年實施的《濟南市燃氣管理安全條例》已不能適應燃氣事業的發展。”
2014年1月15日,《條例》正式頒布,同時規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濟南市燃氣安全管理條例》同時廢止。該負責人介紹,《條例》首次將燃氣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首次明確了區(縣)人民政府在燃氣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首次明文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定期為居民和單位戶內燃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該《條例》還在全國地方性法規中首次規定,為保障燃氣使用安全,使用燃氣的大型商貿建筑、公共建筑及16層以上的民用(公寓)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范設計、建設燃氣安全集中監控裝置。“此類設施可通過探頭、無線傳輸等先進手段監測是否存在燃氣泄漏的問題。”據了解,該條款具有強制約束力,未達到要求的建筑,燃氣設施不可投入使用。
據該負責人介紹,目前濟南市部分地區還未用上管道燃氣,“主要原因還是開發建設單位未進行配套建設。”因此,《條例》還規定,在市政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新建小區必須配套建設市政燃氣配套工程,方便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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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具不安全 燃氣公司可斷氣
本報訊(記者 蔣龍龍 實習生丁少英 吳亞男) 5月1日將要實施的《濟南市燃氣管理條例》(簡稱《條例》)規定,燃氣企業每兩年至少為居民用戶免費檢查一次燃氣設施。居民堅持使用不合格的燃氣灶具,燃氣公司有權暫停供氣。
《條例》的第二十四條規定: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還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用氣范圍、改變燃氣用途。
在燃氣企業的入戶安全檢測中,發現用戶使用不合格的燃氣設施,燃氣企業可以要求住戶改正。據《條例》還規定,企業要求用戶改正后,居民“仍不接受的,燃氣企業可暫不向其提供供氣服務,以促使其改正。”
燃氣灶具使用8年就應更換
本報訊(記者 蔣龍龍) 據濟華燃氣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燃氣設施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目前燃氣橡膠軟管的使用年限為18個月,一般不宜超過兩年。燃氣熱水器的判廢使用年限為6至8年,燃氣灶具的判廢年限為8年。
該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居民每次用氣后應做到“三關一開”,即關閉灶具閥門、灶前閥門(燃氣嘴)并關上廚房門,同時打開廚房窗戶。居民平常應該有燃氣查漏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