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4月19日訊(見習記者戚云雷) 18日晚,昏黃的路燈下,前來探望兒子的離婚媽媽陳靜站在前夫居住的樓下,望著三樓窗戶亮著的燈光,顯得特別無助。因為前夫不讓她進門探望兒子,她不得已報警求助。看到民警到來,陳靜趕緊迎了上去,向民警陳述自己的情況。
不久前,陳靜和丈夫離了婚,經過法院調解,雙方簽署了一個離婚協議書。按照離婚協議,5歲的兒子冬冬歸父親撫養,但允許陳靜每周探望一次,前提是經過監護人同意并協商好時間、地點。為了能更方便地探望冬冬,陳靜甚至辭去了她喜歡并且體面的工作,到前夫所住的小區附近找了份工作。
雖然這個工作自己并不喜歡,但只要能更靠近兒子,心里就多了一分安慰。就在兩周前,不知道為什么,前夫突然不讓陳靜前去看兒子了。“打電話也不接,去他們家敲門都不搭理,明明協議上說好的每周把兒子送到我這里讓我見一次,為什么突然變卦了?”說著,陳靜淚如雨下。
18日晚上7點,已經半個月沒見兒子的陳靜由于太想念兒子,又來到前夫家門口,但無論她怎么敲門,都沒有人答應。“窗戶的燈亮著,屋里明明有人啊。”由于見不到兒子,又擔心兒子的安全,焦急之下,陳靜選擇了報警,請求民警來幫忙協調。
晚上7點半,東關大街派出所民警來到歷下區某小區位于三樓的陳靜前夫家門口,敲了敲門,一位老太太做了回應,隨后民警便向老太太說明了來意,但老太太以此事為家庭矛盾為由,拒絕民警看孩子。經過民警的再三勸說,老太太終于答應打開門,讓民警看看孩子確認其安全。
看到老太太開了門,陳靜瘋了一樣沖上前去想看孩子,但被民警制止了,并讓其到樓下等待。“你作為母親想看孩子的心情,我們可以理解,但這是家庭矛盾我們不便介入,我們只能履行責任確認孩子的安全,如果你想看孩子,還是通過法院進行起訴吧。”民警說。
陳靜說,其實她也不想這樣,實在是沒辦法了,她還擔心自己剛才情緒失控嚇到了孩子,但畢竟這么長時間沒見到孩子,實在是太想了。
在民警再三勸說下,陳靜終于平復了情緒,對民警表示感謝后,離開了前夫所住的小區。(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