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4月15日訊(記者高擴) 6月起,購買劇毒高毒農藥將必須出示身份證件。根據4月15日省政府發布的《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我省將正式確立劇毒高毒農藥實名制和限制區域銷售制度。
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劇毒、高毒農藥限制區域銷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材等特色農產品生產區域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集中棲息地以及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要區域內,禁止銷售、使用劇毒、高毒農藥。實行劇毒、高毒農藥實名購買制度。
購買劇毒、高毒農藥的,必須出示個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說明實際用途;劇毒、高毒農藥經營者應當向購買者如實說明產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建立銷售臺賬,并要求購買者退回劇毒、高毒農藥使用后的容器、包裝物。
農藥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不能出示有效證件的、不能說明購買用途或者用藥范圍超出農藥適用范圍的人員出售劇毒、高毒農藥。規定明確,農藥經營者在禁止區域內銷售劇毒、高毒農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向未成年人等人員出售劇毒、高毒農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