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3月10日濟南訊(記者 王娜娜)3月10日早8時,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謝鋒做客《陽光政務熱線》,和聽眾網友一起探討了有關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生態補償辦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企業、山東省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獨立監察"新舉措等方面的內容。一起來參加直播節目的還有省環保廳監測處、大氣污染防治處、監察總隊等各處負責人。
齊魯網記者了解到,為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系列規劃實施,堅持"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山東日前出臺《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標志著山東啟動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
對此,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謝鋒表示,《辦法》共分11條,分別就考核指標、考核方式、資金補償和使用等做了明確規定。將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作為考核指標,對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級給予補償;對大氣環境質量同比惡化的市,由市級向省級補償。其中,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類污染物考核權重分別為60%、15%、15%、10%。
考慮到自然氣象對大氣污染物的稀釋擴散條件,將全省17市分為兩類進行考核。第一類為青島、煙臺、威海、日照市,稀釋擴散調整系數為1.5;第二類為濟南、淄博、棗莊、東營、濰坊、濟寧、泰安、萊蕪、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 稀釋擴散調整系數為1.
每季度根據考核結果計算并下達補償資金額度,根據辦法規定,污染物每立方米濃度降低1微克,可獲獎勵20萬元。各市獲得的獎勵資金,統籌用于轄區內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