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省法制辦獲悉,《山東省體育競賽管理辦法》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不得以舉辦體育競賽名義進行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不得將基礎設施建設經費計入籌辦競賽成本;省內競賽一律不搞大型團體文藝表演、大型焰火燃放。
征求意見稿規定,不得以舉辦體育競賽名義進行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不得將基礎設施建設經費計入籌辦競賽成本,不得專門為競賽建設各種名目的體育公園、指揮中心、媒體中心、會議中心等設施。
嚴格體育競賽經費預算管理,控制和壓縮體育競賽經費支出,不得安排與競賽沒有直接關系的交流、展示等活動。省內競賽一律不搞大型團體文藝表演、大型焰火燃放。體育競賽中嚴禁使用禁用的藥物和方法。
舉辦山東省運動會等省級綜合性體育競賽的,舉辦主體由1個市獨立舉辦向多個市聯合舉辦轉變,由政府獨立舉辦向政府、協會、社會組織、企業等聯合舉辦轉變。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市場資源參與舉辦體育競賽。對社會普及程度高、市場潛力大的體育項目,鼓勵和支持單項體育協會組織開展全省性或區域性俱樂部聯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