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 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級 階梯水價
按要求,各地應按照不少于三級設置階梯水量
第一級水量
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第二級水量
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
第一、二、三級 階梯水價
按不低于1:1.5:3比例安排,缺水地區應進一步加大價差
□記者 趙小菊 劉 珅 報道
本報濟南1月3日訊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城鄉建設部3日宣布,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推行階梯水價制度后,各地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會增加,其余約20%的居民家庭用水基本生活需求部分價格不上漲,但超出的部分將大幅上調,漲幅為50%-200%。
據悉,我省濰坊、威海已開始實施階梯水價。濰坊市區實施三級標準:第一級水量基數按家庭常住人口和每人每月用水量3.3立方米核定,價格為3.20元/立方米;第二級為超過第一級水量100%(含)以內部分,價格在第一級水量價格基礎上加價50%,即4.80元/立方米;第三級為超過第一級水量100%以上部分,價格在第一級水量價格基礎上加價200%,即9.60元/立方米;威海市區實施兩級標準,第一級為每戶每月12噸,價格為2.85元/噸;第二級即超過12噸以上的部分,價格為5.7元/噸。
下一步,各市將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準,“具體情況不同,各市標準肯定會有所區別。”省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