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23日電 (記者張賀)中宣部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嚴格規范黨報黨刊發行工作 嚴禁報刊違規發行的通知》下發后,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會同山東、河南、湖北和浙江等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根據群眾提供的舉報線索,認真查處了《萊蕪日報》《河南教育》等十余種報刊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違規發行行為,并責成有關部門和報刊出版單位立即進行整改。
據查,山東省《萊蕪日報》在萊蕪市當地中學搞攤派發行。河南省周口市西華縣東夏鎮采取直接克扣工資的方式強制該鎮第一初級中學教師訂閱《河南日報》《周口日報》和《河南教育》雜志。湖北省襄陽市南漳縣長坪鎮強制中小學教師訂閱《襄陽日報》《農村新報》;十堰市竹山縣向農村中學教師攤派《十堰日報》《湖北教育》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十堰教育》。浙江省義烏市向國際商貿城商戶下達強制訂閱《義烏商報》的任務。上述違規行為,有黨報黨刊攤派發行,也有其他報刊搭車發行,增加了基層群眾負擔,在當地造成了不良影響。
對此,山東、河南、湖北和浙江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責成相關部門和報刊單位立即糾正違規行為,對違規征訂的報刊一律退款退訂。山東省局責令萊蕪日報社對全市190所中小學逐一排查,退訂報紙230份。河南省《河南日報》《周口日報》和《河南教育》雜志已在東夏鎮第一初級中學全部退款退訂。湖北省《十堰日報》《襄陽日報》《農村新報》和《湖北教育》雜志將用戶非自愿訂閱的203份報刊予以退訂退款;《十堰教育》依規被吊銷印刷許可證。浙江省局責成《義烏商報》社糾正違規行為,通過廣播、貼告示等方式向商戶宣傳自愿訂閱原則,目前商戶已退訂25份。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求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各報刊主管主辦單位認真貫徹《通知》要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加大治理報刊攤派發行行為力度,對于違規攤派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同時,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求各報刊出版單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嚴格遵守《通知》要求,杜絕采用提成回扣、贈錢贈物、有償新聞甚至以輿論監督相要挾等手段攤派發行。完善發行規章制度,嚴格采編和經營兩分開,規范報刊發行工作。限定發行范圍的報刊不得超范圍發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免費贈閱,不得定價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