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商業開發的,鼓勵民間投資
◆引導信貸投入,在建項目可抵押
◆禁止強拆,多渠道籌集安置房源
本報濟南訊 省政府日前下發意見提出,從明年開始至2017年,全省將改造棚戶區79.79萬戶,基本完成集中成片、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
2007-2012年,我省將棚戶區改造納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計改造各類棚戶區48.2萬戶,近200萬棚戶區困難群眾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但目前仍有部分群眾居住在環境較差、住房簡陋、安全隱患多的棚戶區或城中村。
意見提出,對商業開發價值低的棚戶區改造,政府可直接組織實施。對具備商業開發價值的棚戶區改造,政府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充分調動民間資本、企業和棚戶區居民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省級財政將加大補助力度。市、縣級政府可以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資金用于棚戶區改造。此外還可以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于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各地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引導信貸資金投入,允許以在建項目抵押貸款。試點城市可以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用房建設。
意見要求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根據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安排,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棚戶區改造,給予同等優惠政策和資金補助。對直接投資的民間資本,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可以通過適當提高容積率和商業服務設施建設比例的方式,保證民間資本的投資收益。對發行企業債券用于棚戶區改造的,優先辦理核準手續。對國有工礦企業、國有林區企業和國有墾區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資金補助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和具備“凈地”條件供應的儲備土地優先用于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
棚戶區改造補償安置采取房屋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的方式,由棚戶區居民自愿選擇。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執行最低套型面積保障和最低貨幣補償保障。安置房屋面積超出最低套型面積或原有面積的,按階梯價格購買并擁有完全產權。充分利用現有空置普通商品住房,采用政府組織定向安置、政府采購、第三方代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安置房源。各地要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禁止強拆強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