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德州12月5日訊(記者 劉振) 近日,德州發布《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禁燃區域內面積達104平方千米。據了解,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集中供熱、電廠鍋爐除外)。
記者從德州市環保局獲悉,《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日,該通告著眼于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市區禁燃區范圍為:京臺高速、南外環、運河大道、石德鐵路與京滬鐵路連接線、104國道、濱德高速合圍的區域,區域內面積104平方千米。德州市政府將根據城市市區的發展適時調整禁燃區范圍。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除了集中供熱、電廠鍋爐以外,市區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料設施。”德州市環保局工作人員介紹,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料設施(集中供熱、電廠鍋爐除外)應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繼續使用。
據了解,通告提到的高污染燃料包括多種非車用燃料或者物質,比如原(散)煤、洗選煤、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