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12月4日訊(記者 蔣慧晨 王永軍) 3日,煙臺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迅速響應全市啟動《煙臺市區空氣質量重污染日應急預案》的指令,向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下發緊急通知,啟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空氣質量重度污染日應急處置方案,即日起,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執行每輛車每周少開一天的規定。
煙臺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人員介紹,結合當前環保部門的實時監測情況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數據,市區空氣質量指數(AQI)連續24小時超過200,達到重度污染日標準。3日晚,煙臺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迅速響應全市啟動《煙臺市區空氣質量重污染日應急預案》指令,向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下發緊急通知,啟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空氣質量重度污染日應急處置方案,要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執行公務用車行駛的有關規定。
通知要求,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重度污染日執行每輛車每周少開一天的規定。即每周一尾號是“1”和“6”的公務用車停駛,每周二尾號是“2”和“7”的公務用車停駛,每周三尾號是“3”和“8”的公務用車停駛,每周四尾號是“4”和“9”的公務用車停駛,每周五尾號是“5”和“0”的公務用車停駛,尾號是字母的公務用車,由各部門各單位自行確定停駛時間。周末和節假日期間,公務用車除經單位領導批準執行特殊公務外,一律在單位指定位置停放。
此外,各部門、各單位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外出辦理公務時要執行“135”的出行方案,盡量做到1公里以內步行,3公里以內騎自行車,5公里以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車輛上路行駛時間。
記者了解到,空氣質量達到重污染日標準時,啟動《煙臺市區空氣質量重污染日應急預案》。在重度污染日,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每輛車每周少開一天的規定,同時倡導“135”出行方案。若空氣污染達到嚴重污染日標準,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將停駛30%以上的公務車,還將在執行“135”出行方案的基礎上,實行單雙號限行制度,即單號日禁止雙號公務用車在市區行駛,雙號日禁止單號公務用車在市區行駛。
應急預案自3日起執行,當市區空氣質量指數連續12小時低于200時,經市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終止應急響應。應急預案執行期間,有關部門將加大對公務用車的監督和巡查力度,對于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公車和違規單位,將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