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棗莊12月4日訊(記者 李泳君 通訊員 肖吉浩 孫建文) 由棗莊市臺兒莊區檢察院立案查辦的棗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興仁街道辦事處原黨委書記孫景明受賄一案,近日經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景明無期徒刑。
據辦案人員透露,被告人孫景明,男,1961年12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研究生文化,山東滕州市人,原任棗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興仁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副縣級)。
11月22日由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孫景明受賄一案,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2003年7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孫景明利用擔任棗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招商局局長、興仁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的職務上的便利,在為企業協調工程建設、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銀行貸款、撥付扶持金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105次收受他人財物,41次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近千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孫景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涉案贓款及孳息。宣判后被告人孫景明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記者還從臺兒莊區檢察院了解到,近日,涉嫌向孫景明行賄躲藏半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劉某主動到檢察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劉某1963年2月25日出生,大專文化,系山東瑞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長,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于2004年1月至2012年2月間多次給時任棗莊高新區招商局局長、興仁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的孫景明財物,涉嫌數額巨大,案發后不配合檢察機關調查,構成行賄罪,于今年6月20日被立案偵查。
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劉某不接受辦案人員的傳喚,東躲西藏,拒不歸案。最后懾于強大的偵查威力,于11月26日攜帶交代材料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歸案后,劉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