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濟南市人口計生委了解到,針對基層群眾反映辦證難問題,出臺了《濟南市〈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發放和〈生育證〉審批工作規范》。2014年1月1日起,市和各縣(市)區原來制定的規定與本《工作規范》不一致的,一律按新規執行。
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在妊娠前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證。在新規中,我市拓寬生育證的辦理入口,規定女方有工作單位且納入單位計劃生育屬地管理的,由女方單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受理;長期在男方戶籍地居住并由男方戶籍地實施計劃生育管理且男方戶籍地在濟南市轄區內的,可直接由男方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受理,以方便群眾。同時規定,后者在辦理過程中,開具夫妻雙方婚育狀況證明時,只需加蓋雙方單位和村居的公章,不再需要加蓋鄉鎮和縣級的公章。對濟南市轄區內各縣(市)區直接委托辦理生育證的,不再另外出具委托函。但濟南市轄區內委托外地辦理生育證的,仍需按對方要求出具委托函并加蓋公章。
近年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證辦理所需證明材料由各縣(市)區自行制定,格式一直不規范統一。對此,《工作規范》將《婚育狀況證明》、《生育二孩審批表》、《生育二孩申請不予批準決定書》等5項證明材料統一進行了規范,并制定了濟南市申請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和申請生育二孩審批流程。《工作規范》下發后,全市范圍內將使用明確統一的審批表格。
新規還對辦證時限進行了規定。申領《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時,當事人根據自身情況向受理鄉(鎮、街道)計生辦提報所需材料后,受理單位對當事人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辦理條件的,必須即時辦結。申辦生育證時,當事人向受理鄉(鎮、街道)計生辦提報所需材料后,受理鄉(鎮、街道)計生辦在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縮短到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初審完畢,縣(市)區人口計生委接到鄉(鎮、街道)計生辦上報的審核材料后,從10個工作日提前到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者發放生育證。
市人口計生委要求全市人口計生系統要嚴格執行《工作規范》,不得自行增加條件提高門檻,不得突破辦理時限。凡不按《工作規范》辦理、審批的,將在全市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承辦單位和承辦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