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煙臺市勞教所已空置4個月 未來轉型方向還不確定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稱《決定》)中提出,要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勞教制度在延續了50多年之后將被廢止。12月2日,記者采訪了解到,煙臺市勞教所最后一批勞教人員已于8月釋放。
兩道金屬大門已敞開
12月2日,記者在現場發現,“煙臺市勞動教養管理所”的銅牌還掛在大門上方的建筑物上,而雕刻有“煙臺市勞教所”6個大字的景觀石,也依然立在大門左前方,然而原本緊閉的2道金屬大門已經雙雙敞開。
12日下午,記者在煙臺市勞教所采訪時,該所一位工作人員稱,該所勞教人員已經全部到期,這里已經空置了4個月。據悉,從年初開始,煙臺市勞教所不再接收勞教人員,今年8月份,煙臺市勞教所內最后的28名勞教人員也已全部結束勞教被釋放。
勞教制度廢止后,現有的勞教場所將來會有什么用途?對此,該工作人員表示,現在還沒有接到上級的通知,正在等省司法廳的統一部署和安排。
據了解,煙臺市勞教所始建于2005年1月,2007年底竣工,占地面積939畝,建筑面積165000平方米,設計容納勞動教養人員500人。2008年3月19日上午,第一批勞教人員從外地調遣到煙臺市勞教所,標志著煙臺市勞動教養工作正式啟動。時至今日,煙臺市勞教所已運行5年多的時間。
如今煙臺市勞教所的操場上空空蕩蕩,最后一批勞教人員已于8月釋放。
勞教制度的沿革
新聞延伸
勞教所轉型早已開始
勞教制度廢止,“中間地帶”或歸社區矯正
其實在山東省內,勞教所的轉型早已開始。從目前全省各地的情況來看,勞教制度的謝幕已經近在眼前。
2009年,山東省有關部門批準省勞教局加掛省戒毒管理局牌子,6月山東省戒毒管理局揭牌成立。同月,省第一勞教所和省第一女子勞教所先后加掛戒毒所牌子,收容強制隔離戒毒人員。
2011年6月,山東省第二女子勞教所也加掛省第二女子強制隔離戒毒所牌子。2013年6月,棗莊市勞教所舉行棗莊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掛牌儀式。此外,青島市勞教所和濟寧市勞教所也已經建立起戒毒康復中心。
2日,據煙臺市司法局的一名工作人員介紹,2013年1月,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召開,表示推進勞教制度改革是今年的工作重點。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公安機關年初沒有再向煙臺市勞教所內輸送勞教人員,最后一批勞教人員勞教時間就截止于8月底。
對于勞動教養制度廢止后,輕微犯罪人員的教育管理如何進行?魯東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孫明有自己的看法。
他認為,在《刑法》的框架內,增加若干更輕微的刑事犯罪與刑事責任,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框架內,增加若干更嚴重的行政違法及行政處罰,譬如可以適當增加行政拘留的時間上限。
此次《決定》中強調,要“健全社區矯正制度”。而目前,只有2011年2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當中對社區矯正制度有所規范,而孫明認為這遠遠不夠。
事實上,煙臺市從2007年起,社區矯正就已成為服刑新方式。
當時,煙臺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正式印發了《煙臺市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實施細則》,社區矯正對象主要包括5種服刑人員:一、被判處管制的,二、被宣告緩刑的,三、被裁定假釋的,四、被暫予監外執行的,五、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
●1955年8月25日,一份題為《關于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提出“勞動改造”的概念。
●1957年8月1日,經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8次會議批準,國務院公布了《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
●1979年12月5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國務院正式公布了《關于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
●1982年,國務院轉發公安部《勞動教養試行辦法》。
●2013年1月,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召開,表示推進勞教制度改革是工作重點。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宣布廢止勞動教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