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違反規定變相大操大辦
針對一些可能出現的變通方式,規定也有涉及,并規定嚴禁違反規定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大操大辦。
嚴禁分批次、多地點辦理,或者采取分別宴請、化整為零的方式變相大操大辦。凡舉辦宴席的,必須嚴格控制宴請標準、規模及人數;不準向工作分管范圍內的單位、個人以及服務對象送請柬、發短信、打招呼;不準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務對象的財物,或者讓其承擔、報銷應當由本人支付的有關費用;嚴禁借婚喪嫁娶事宜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嚴禁本單位工作人員參與迎賓,不準用公款送禮,不準違反規定動用公車、公物,婚禮和殯葬車隊規模不得超過6輛。
操辦婚嫁喜慶事宜要提前報告
實行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嫁娶事宜報告制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宴請事由、時間、地點、方式、規模、標準和邀請對象,收受禮金、禮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操辦婚嫁喜慶事宜的,應提前7天報告。如操辦喪葬事宜來不及報告的,需在事后7天內補辦書面報告手續。實行一事一報制度,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的各種婚喪嫁娶事宜均要按規定逐一報告。
具體的報告程序為,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市直各部門(單位)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和規模以上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向市紀委報告;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其他副科級及以上領導干部向所屬縣(市區)、開發區紀(工)委報告;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市(縣區)直各部門(單位)其他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向單位黨組織報告并報所屬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備案。未納入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部門(單位)其他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向單位黨組織報告;規模以上企業其他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向企業黨組織報告;黨和國家機關的工勤人員參照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