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里的避孕藥”、“舟山人頭發里汞超標”、“南京豬肉含鉛超標”、“惠州豬肝銅超標”……北京市公安局28日公布,上述聳人聽聞的虛假信息編造者、知名“環保專家”董良杰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據介紹,這是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又一進展(據新華網北京9月28日電)。
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將于9月30日正式實施。董良杰被拘留,再一次證明了實施此類司法解釋的必要性,同時也為今后更好地開展打擊網絡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提供了良好的現實借鑒。
風起于青萍之末,看似很難捉摸,網絡謠言往往也是如此。但人的各種行為的背后往往有著促使其產生的動機,在網上造謠傳謠,在很多情況下也有著切實而強勁的利益驅動。據董良杰供述,“南京豬肉含鉛超標”“惠州豬肝銅超標”等微博,是他未經核實,斷章取義編寫出來的。這些謠言經過網絡“大V”薛蠻子的轉發,讓董良杰這個“環保專家”名頭更加響亮了。2013年1月,“薛蠻子”扶持董良杰在網上逐漸成了氣候,認為董良杰的凈水器有市場潛力,于是介紹上海一家公司給董投資200萬元,薛也成為董良杰公司的股東之一。獲得這筆投資后,董的產品投入量產,網上銷售額每月超過10萬元。
通過“自來水里的避孕藥”等一系列網絡謠言,一方面擴大了自己的知名度,一方面造成公眾的疑惑和恐慌,并利用這種情緒銷售自己的“環保”產品,大賺真金白銀——利益驅動,這就是董良杰編造謠言的現實動機。
對諸如此類通過造謠傳謠而獲得的非法利益應當如何處理?在執法、司法實踐中似乎還缺乏明確具體的規范。這是因為,造謠傳謠與非法利益之間的因果關系認定起來具有一定難度,例如董良杰的公司因為謠言而獲得了利益,但該公司每月超過10萬元的網上銷售額是否都應認定為非法所得?似乎也很難一概而論。但是,只要有非法利益驅動的存在,諸如“自來水里的避孕藥”之類的網絡謠言就有產生和傳播的可能。
因此,盯緊謠言背后的非法利益,讓造謠者無利可圖,不失為打擊網絡謠言的一條有效途徑。這就要求我們的執法和司法機關在查處制造傳播謠言違法犯罪行為中,不能僅僅將打擊行動停留在表面,而應綜合運用各種措施,讓造謠傳謠者付出足夠的經濟成本,讓他們認識到造謠傳謠很可能只是一樁“賠本生意”。只有最大程度地消除謠言產生的經濟驅動力,打擊行動才能取得實效和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