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報9月22日訊 2013年6月,商河縣居民高某偶然發現,跟自己結婚18年的妻子劉薇薇,身份證的名字其實是劉薇,而出生年月也變小了整整六歲。詢問下妻子吐露,當年跟高某結婚時,其實是用的自己嫂子劉薇薇的身份證。為了離婚,高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結婚證的法律效力。經過法官的調解,劉薇和劉薇薇同意一起到民政局辦理了婚姻變更登記。
2013年8月底,高某來到商河縣法院行政庭,聲稱結婚18年后發現妻子“變成”了嫂子,要告民政局。“1995年12月5日我跟對象劉薇薇到商河縣民政局辦理了結婚證,因為我們經常在外打工,劉薇薇的戶口并沒有遷到我的戶口本上。”高某說,“今年6月,我卻偶然發現妻子身份證的姓名是劉薇,而出生時間也從1967年變成了1973年。”高某說,經詢問妻子吐露,因為某種原因,自己當時用了嫂子劉薇薇的身份證跟他登了記,自己就叫劉薇,生辰原本就是1973年。
行政庭法官向高某解釋,該案件已經超過了起訴期限,法院應依法駁回。但高某說因為和妻子感情已經破裂,想起訴離婚,可妻子卻不同意,結婚證上又不是她本人的名字,法院已經告知這起離婚訴訟不能立案。得知原委后,行政庭法官告訴他可以先寫行政起訴狀,待立案后再同有關部門協調。
經過溝通,民政部門答應可以予以變更,但需要高某、劉薇、劉薇薇書寫聲明。
9月18日,劉薇、劉薇薇一起來到商河法院行政庭,經過法官聯系,高某跟她們一起到民政局,辦理了婚姻變更登記。高某當天撤回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