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9月11日訊(記者 劉曉群)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機動車保有量已經達到2282萬輛。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草案會簽稿)》開始征集意見。
補貼和限行逐步淘汰黃標車
目前,國家尚未出臺強制淘汰黃標車的政策和措施,為了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草案會簽稿規定了財政補貼和限行兩大措施。
草案會簽稿規定,實行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淘汰補貼制度。對自愿提前淘汰的黃標車,應當根據其車型和淘汰時間等情況,給予財政補貼。政府機關和其他實行財政預算的單位應當率先淘汰黃標車,但不享受補貼政策。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環境保護、財政、公安、商務等部門制定黃標車淘汰補貼工作規程,設立專門的黃標車淘汰補貼辦理窗口,為辦理黃標車淘汰補貼手續提供便捷服務。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黃標車實行限行措施: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高速公路和列入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控制區域的濟南市、青島市、淄博市、濰坊市、日照市的城市建成區,禁行黃標車;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國道、省道禁行黃標車;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未列入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控制區域的其他設區的市的城市建成區,
禁行黃標車(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前實施限行措施)。
車用燃油含硫量要“達標”
車用燃油升級是從源頭上治理機動車排氣污染的關鍵措施,車用燃油的品質優劣直接決定了機動車排氣污染的輕重。目前,我省市場供應的汽油柴油多是含硫量較高的國III標準,且監管薄弱,市場供應比較混亂。北京、上海、江蘇等已經實施國Ⅳ、國Ⅴ標準。
草案會簽稿規定,生產、銷售的車用燃油應當符合下列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車用汽油達到國家車用汽油(Ⅳ)標準;自2015年1月1日起,車用柴油達到國家車用柴油(Ⅳ)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車用汽油、柴油達到國家車用汽油(Ⅴ)標準和車用柴油(Ⅴ)標準。逐步使用含硫量較低的高品質燃油,將大大減少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量。
可制定錯峰上下班措施
草案會簽稿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系統,優化路網布局,倡導綠色出行,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實施錯峰上、下班等具體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綜合考核體系,制定和實施高污染機動車淘汰、限行以及車用燃油升級等政策措施,控制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總量。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等部門,建立機動車排氣遙測系統,加強對機動車排氣情況的日常檢測和監督。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得制造、銷售、進口或者省外轉入,公安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