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二
舊村改造是否合法
關于金溝子村的舊村改造工程是否合法的問題,平度市國土局、東閣街道辦及村委會昨天均稱,舊村改造是村民自治行為下對宅基地的處理。王令律師指出,城中村改造或新農村改造等名義,不能改變其違法的實質。
陳衛生介紹,2005年金溝子村86%的村民已簽協議同意舊村改造,2008年重簽協議比例達97%。隨后政府對該村宅基地進行了評估,于2008年進行公開招拍掛,唯一的投標方大有同人公司以1.117億元中標。根據約定,中標方先幫金溝子村建81000多平米安置房和8000多平米商業網點房,2011年底村里拆遷騰空220畝土地給其開發房地產。
東閣街道辦人大辦公室主任竇在龍解釋,舊村改造的主體是村委會。依據《村委會組織法》,征得多數村民同意(平度內部規定需超過95%比例)后,村委會有權收回宅基地再分配。他說,金溝子村的安置房是國有劃撥土地,由農用地轉變而來,而商品房則將征用村民宅基地。
根據規定,集體土地須征收為國有土地后才能出讓給開發商。竇在龍就此解釋,依據青島市政府的一份文件,金溝子村的土地進行了“項目招拍掛”,即先由開發商建造安置房,拆遷完畢后國家再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簡稱“農轉用”)出讓給開發商。他說,金溝子村2008年招拍掛不違法,2010年后國家才對項目招拍掛明令禁止。
平度市國土局信訪辦主任姜魯波稱,金溝子村涉及舊村改造的366.68畝土地均已辦理“農轉用”手續,但他拒絕出示相關手續。在介紹審批過程時,姜魯波說平度市政府今年7月2日在金溝子村張貼了擬征收土地公告,10日張貼了補償方案,30日作為平度市2013年第9批次建設用地上報省政府審查,但后續結果他不清楚。
王令律師指出,根據《土地管理法》等規定,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須經征地程序,“農轉用”則至少需經省政府批準,涉及基本農田的需國務院批準。依法只有國有土地才能進行商業開發,“請問金溝子村的集體土地是如何征收為國有土地的?”由于地方政府未出示相關文件,王令指出,平度方面實際上是以新村改造為名進行房地產開發。
京華時報記者雷軍
(原標題:陳寶成取保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