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山東頻道7月21日新媒體專電 (記者魏圣曜) 記者21日上午從山東菏澤市有關部門獲悉,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爆炸事件當事人冀中星曾在廣東東莞打工,后因傷殘返回家鄉。期間,曾多次向東莞市有關部門上訪,在多方協商下,東莞市公安局曾給予冀中星10萬元費用。
20日18點24分,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發生爆炸事件。據菏澤市有關部門初步核實,當事人冀中星是山東菏澤鄄城縣富春鄉冀莊村人。
據菏澤市有關部門調查后介紹,冀中星曾在廣東東莞市打工,以開“摩的”為業。2005年6月29日,在駕駛一輛摩托三輪拉客時,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龔濤與新塘村治安隊隊員發生沖突,冀中星受傷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
為此,冀中星多次向東莞市有關部門上訪。富春鄉黨委、政府得知冀中星上訪事件后,組織人員到其家中慰問并了解情況。看到其家庭困難,為其購置了木板床、被褥及輪椅,并給了救濟款。縣民政、殘聯等部門分別為冀中星和其父親辦理了低保,為冀中星安排了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同時,富春鄉還派出專人趕赴東莞,了解情況并協助調查。后經多方協商,2010年4月6日,東莞市公安局給了冀中星10萬元。
爆炸事件發生后,鄄城縣委、縣政府連夜召開專題會議,安排縣有關部門做好對冀中星家人的安撫等善后工作。
記者21日從菏澤市有關部門獲悉,經菏澤市公安部門初步調查核實,首都機場爆炸事件當事人冀中星的家人稱,對冀中星行蹤并不知情,也不知道其如何獲取的炸藥。
據介紹,冀中星父親稱,19日晚,兒子冀中星還在家中,20日一早發現兒子離家,馬上撥打了冀中星的手機,冀中星在電話中回復父親“凌晨4點多鐘時有事外出”,但沒說明因何事外出、去往哪里。冀中星的哥哥因為長期在外地打工,對此事也不知情。
截至目前,關于冀中星如何前往北京首都機場以及如何獲取炸藥,當地公安部門仍在調查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