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山東頻道7月4日電(記者吳書光)記者從山東省消防總隊獲悉,山東近日曝光了一批消防安全不良行為,首批涉及72家單位和3個人,借此督促單位和個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
消防安全不良行為,是指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法規,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查實并受到消防行政處罰的行為。山東省消防總隊總隊長王郭社說,山東今年開始實行《山東省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制度》,以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每月都將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為信息”。
登錄山東365消防服務網,記者在“火災隱患”下“曝光臺”中看到,上述單位有酒店餐廳、賓館、網吧等,涉及的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包括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營業、安全出口堵塞、違法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逾期未改等。
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期限為6個月至3年不等。公布后,違法單位和個人認真整改,確實消除了違法行為、落實了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的,可申請縮短公布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3個月。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可延長其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期限至原期限3倍。另外,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期限為3年。
消防部門將逐步同各級工信、住建、工商、銀行、證監、保監等部門建立信息鏈接,實現交換與共享。推動各地工商、安監部門在實行行政許可、市場監管時將消防安全不良行為信息作為重要參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