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企業應當保證采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不低于18℃。
用戶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供熱企業應當按照用熱量收費。
用戶選擇向供熱企業直接交費的,供熱企業不得拒絕。
商報濟南消息(記者 楊芳)《山東省供熱條例》(草案送審稿)正在征求民意。根據規定,今后用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有望不用再交任何費用。而以往,暫停用熱用戶還需要繳納15%的管道占用費。此外,《條例(送審稿)》中還將臥室、客廳的室溫達標溫度從16℃提到了18℃。
根據草案送審稿,供熱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縣城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供熱專項規劃,按照法定程序批準后實施。供熱專項規劃應當包含城市、縣城新建住宅小區供熱設施同步建設的內容,并對既有住宅小區補建供熱設施作出安排。實行供熱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時,應當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居住建筑應當安裝分戶用熱計量裝置。
我省供熱有望實行熱源、管網、換熱站一體化經營直供到戶的供熱體制。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自行管理的換熱站應當按照規定限期取消或者向供熱企業移交,由供熱企業負責統一管理、并網運營。
供熱用熱雙方應當依法簽訂供用熱合同。在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采暖的前提下,用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采暖供熱期開始前,到供熱企業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供熱企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根據草案送審稿,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規定當地采暖供熱期起止時間,并根據氣象情況決定提前供熱或者延長供熱期限。供熱企業不得擅自變更供熱日期。在正常的室外設計溫度、建筑圍護結構保溫和室內采暖系統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應當保證采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不低于18℃。供用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此前,濟南市規定采暖供熱期最低室溫不得低于16℃。
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的,可以申請供熱溫度檢測。按面積收取采暖供熱費的,用戶室內溫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還不達標期間熱費的30%; 室溫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還不達標期間熱費的50%; 室溫低于14℃的,按日退還不達標期間熱費的100%。
用戶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供熱企業應當按照用熱量收費。收費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核算,按照面積核算的基本熱價不得超過全部按照面積核算熱價的30%。
供熱企業可以自行向用戶收取供熱費,也可以委托金融機構或者其它單位代收; 受委托的收費單位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未經供熱企業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用戶收取供熱費。用戶選擇向供熱企業直接交費的,供熱企業不得拒絕。
在采暖供熱期內,因特殊原因需要連續停止供熱超過二十四小時的,供熱企業應當提前兩日通知用戶;因突發事故不能正常供熱的,供熱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并報告供熱主管部門,及時通知受影響區域的用戶。供熱企業不得因部分用戶欠交供熱費,停止向其他已交費用戶供熱或者降低供熱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