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濟南消息(通訊員李正偉記者孫曉偉)平陰縣一女青年撿拾到銀行卡后,沒有選擇交到銀行柜臺或公安機關,而是利用該銀行卡屢次提取現金,總金額達一萬余元。目前,該女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平陰縣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審。
4月29日,平陰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受害人李某祥報警稱:2013年4月28日下午,其在農業銀行平陰縣城區分理處ATM取錢后,不慎將銀行卡遺忘,隨后發現自己銀行卡中存款被人多次提現達10200元。
接到報警后,刑警大隊通過查看嫌疑人取現時銀行ATM機監控,發現取款人為一穿黃色上衣的年輕女子,后偵查人員又調取了嫌疑人取得受害人銀行卡時的監控,發現與提現嫌疑人系同一女子,最終確定了該女子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9日上午,刑警大隊民警在玫瑰派出所配合下,在平陰縣玫瑰鎮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抓獲,到案后,張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經審訊,2013年4月28日下午16時許,犯罪嫌疑人張某在農業銀行平陰縣城區分理處一ATM上撿到李某祥遺忘的銀行卡,發現銀行卡背面寫有姓名密碼后,遂生貪念,多次變換取款地點到銀行自動取款機查詢取款,取款金額達10200元。
犯罪嫌疑人張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涉嫌信用卡詐騙罪。鑒于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并主動返還涉案贓款,且為初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平陰縣公安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實施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在此提醒,撿拾到銀行卡后要立即交給銀行工作人員或公安機關,切莫貪圖小利,以身試法。廣大銀行卡持有者在用卡時要提高警惕,用手遮住鍵盤,切勿讓身旁的人或犯罪分子隱藏的攝像頭看到密碼;此外,銀行卡與密碼要分開,千萬不要寫在銀行卡背面,使用完畢要將銀行卡及時取出,柜員機打印憑條要隨身帶走,平時要養成良好的用卡習慣,并定期與銀行對賬,及時發現問題。一旦銀行卡丟失或被盜刷,要及時掛失并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