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棗莊5月12日訊(記者 楊霄 通訊員 王榮洪 褚貝) 因不滿父母立遺囑將房產留給妹妹,哥哥經常到其妹妹家鬧事,無奈之下,當事人只得向司法所尋求幫助。
據司法所的工作人員介紹,4月底的一天,棗莊市中區永安鄉遺棠村村民張某(女)來到司法所尋求幫助。張某稱她的父母已經去世,她有一個哥哥,母親去世之前立下書面遺囑,將房子留給她,并有兩位鄰居當場簽字作證,但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近日,張某的哥哥準備結婚,便上門向張某索要房子,聲稱房產證上寫的是母親的名字,因此他才是房子的合法繼承人。張某拒絕了哥哥的要求,此后,哥哥便隔三差五到張某家鬧事,有時還到張某的工作單位無理取鬧。張某實在受不了,便向司法所干警尋求幫助。
據介紹,根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既然母親已立下書面遺囑,且有見證人,房子理所應當由妹妹張某繼承。司法所工作人員與村委會人員一同找到張某的哥哥,告訴他依照法律房子應該歸他妹妹所有,如果再繼續無理取鬧,鬧上了法庭更加得不償失,而且到時候四鄰皆知,他也沒有面子。如果生活困難可以向村委會與司法所申請援助,先租個房子,找個工作,慢慢掙錢養家。經過反復耐心勸說,張某的哥哥最終同意不再向妹妹索要房子,張某也表示可以在生活上為哥哥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