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4月26日訊(見習記者 王裕奎 通訊員 于曉東)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可一個偏執的未婚母親因為感情受挫,對生活絕望,竟然親手殺死自己的孩子。年輕母親黃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5年前,時年18歲的黃某從老家莒南來日照打工,認識了家住石臼的宋某,兩人相識短短一兩個月后,便戀愛同居了。
同居三年后的2011年,黃某生下女兒冉冉,但黃某和宋某一直沒有領結婚證。生了孩子后,黃某便辭去工作,因為沒有結婚,所以女兒冉冉的戶口一直沒落下。
不過,初為人父的宋某卻并未因孩子的出生變得穩重成熟,依舊缺乏家庭責任感,不久之后便有了新歡,黃某氣急,與宋某的感情也愈加淡漠。
黃某沒有工作,也就沒有經濟來源,所以為了女兒和自己,黃某一直和宋某保持同居關系,不過,因為種種不愉快,黃某的腦海中已經萌發了輕生的念頭。
2013年春節期間,黃某在看孩子時,女兒不小心從窗臺摔了下來。宋某的母親過來埋怨黃某,二人爭吵了幾句,宋某母親放話說以后不讓宋某再給黃某生活費,也不再管冉冉落戶問題。
聽到這話后黃某心生絕望,又怕冉冉活在世上得不到關愛,于是決定先殺死女兒然后自殺。
2013年2月14日上午,黃某帶著女兒離家出走來到植物園,殘忍地將未滿兩周歲的女兒掐死,之后割腕自殺未遂,隨后沿路來到一小區,爬到6樓想跳樓自殺,但最終因沒有勇氣而投案自首。
2013年2月27日,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檢察院將黃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