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 老人在醫院病逝,醫院在為家屬開具患者《死亡證明書》時,將老人身份證號碼填錯,導致原定的追悼會及遺體告別儀式被打亂。醫院被判賠償死者家屬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前天上午,朝陽法院通報了多起醫療糾紛典型案例,稱“寫錯身份證號碼”一案,反映出少數醫務人員醫德醫風有待提高。
今年1月3日,90歲的楊老太因病入住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某醫院急診搶救,1月17日,經搶救無效病逝。
朝陽法院介紹,醫院在為家屬開具患者的《死亡證明書》時,在第四、五聯中將患者楊老太的身份證號碼填寫錯誤。楊老太身份證上的出生年份為1923年,但《死亡證明書》第四聯寫成了1932年,第五聯不僅將年份寫錯,還在年份之前漏寫了兩位數字。
楊老太追悼會當天,家屬在辦理火化事宜時,因《死亡證明書》填寫錯誤受阻,導致原定的追悼會及遺體告別儀式被打亂。無奈,患者家屬當即往返醫院,辦理了補正手續再折返殯儀館。
事后,楊老太家屬將醫院告上法庭。
朝陽法院民一庭庭長陳曉東介紹,案件審理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醫院方對患者家屬表達了歉意,并達成調解協議,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陳曉東稱,該案反映出少數醫務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具體工作疏忽大意,缺少認真負責的精神;少數醫務人員服務意識較差,對患者親屬有不耐煩情緒,醫德醫風有待提高。
背景
四機制提速審結醫療案
前日,朝陽法院就今年1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預防和化解醫療糾紛便民機制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情況,召開了通報會。
朝陽法院副院長龍云斌介紹,“辦法”包括四項便民機制,其中確立典型案例通報機制,并著眼促進醫患糾紛高效化解、維持糾紛調解后法律關系穩定性,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保障患方權益及時實現等,建立了案件簡易程序速調快結機制、第三方調解的司法確認機制和生效法律文書的督促履行機制。
朝陽法院民一庭庭長陳曉東介紹,審理案件主要涉及第三方調解的司法確認和速調快結機制,其前提是醫患雙方已達成協議,法院依法對協議審查后,做出的裁定可保證結果的公正性。
截至今年11月20日,朝陽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速調快結機制化解醫療糾紛17件,適用第三方調解的司法確認機制確認調解協議效力34件,上述案件均實現了當天立案、當天審結。已生效裁判、調解案131件均已適用督促履行機制并全部自動履行,履行金額達1634.75萬元。
朝陽法院通報的案件中,其中兩起與病歷書寫、修改、管理有關。
法院指出,病歷瑕疵加劇了患者對醫院不滿,使患者產生合理懷疑,也直接導致鑒定遇阻甚至不能鑒定。
通報會上,法院向朝陽區衛生局提出司法意見,要求加強對醫務人員教育,對責任意識淡薄致患方合法權益受損的責任人予以處罰。
(原標題:死者身份證號寫錯 遺體火化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