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于先生在50歲時娶了小自己10歲的王女士,不料王女士結婚僅4個月便離家出走,于先生足足等了11年。近日,于先生向通州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獲得了法院支持。
于先生說,10多年前,他和王女士經人介紹認識。2003年8月份,他們在北京市通州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然而,婚后4個月王女士便離家出走,他及家人通過各種途徑找尋了王女士11年,卻一直沒有王女士音訊。眼看自己年齡越來越大,身邊沒有個知心人陪伴與照顧,于先生最終決定將王女士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解除他們的婚姻關系。
法院受理案件后,與王女士戶籍所在地村委會進行聯系,通過電話、郵寄等多種方式仍舊無法聯系到王女士,最終選擇公告方式送達了起訴書和傳票。開庭時,王女士沒有到庭?紤]到于先生的情況,法院最終判決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