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網10月9日訊(記者 宋強 任鴻雁)近日,濟寧任城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刑事案件,曾經是李營鎮某村村主任的邱某某作為被告人被判刑入獄,曾是村主任的邱某某是如何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淵成為階下囚的呢?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警方前線》報道,邱某某的違法犯罪還要從一年前說起,2013年的11月12號,李營鎮某村的村委負責人姜先生在路上突然被人襲擊。
“我剛走到這里他們就下來三個小青年,一個拿刀的,兩個拿棍的,下來車就是連砍帶砸,當時就把我砸趴這里了。”
姜先生被襲擊后,左胳膊和腿部受傷,經法醫鑒定為輕傷,案件發生后,濟寧任城區公安分局立即抽調精干力量成立了專案組,全力以赴偵破此案。
濟寧任城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楊明明介紹:“現場發生在田地里邊,周圍沒有監控,另外受害人對于犯罪嫌疑人的具體體貌特征的刻畫和交通工具的刻畫描述的不是太清楚,這樣給案件的偵破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由于在這起案件中,三名行兇者的針對性非常強,并且沒有侵財行為,因此民警判斷受害者極有可能是被人報復,于是,圍繞姜先生的社會關系展開了大量的走訪調查,經過一個多月的連續奮戰,案件進展終于有了重大突破,與姜先生同村的村主任邱某某漸漸進入了民警的偵查視線,在獲得確鑿證據后,民警對他實施了抓捕。經過審訊,邱某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這是一起典型的雇兇傷害案件,受害人姜某和犯罪嫌疑人邱某因為工作關系多次發生口角,犯罪嫌疑人邱某懷恨在心。”楊明明說。
于是,邱某某糾集社會閑散人員李某某,邢某某等人,商定以5萬元的報酬對姜先生實施了傷害報復。
“現在來說是錯誤的,如果放在現在來說,這個村主任我寧愿辭職不干了,咱也不惹他了,現在對我來說很后悔。”邱某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