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
某俱樂部官方宣布正式簽約劉健,中能俱樂部當晚發表官方聲明,強調劉健與俱樂部合同期至2017年1月1日,堅決不同意其轉會,要求劉健立刻歸隊履行合同,同時指出該俱樂部嚴重違規,中能俱樂部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合法權益。當日,中能向該俱樂部傳真了劉健的工作合同并發布嚴正聲明。
同日,劉健違反工作合同保密約定,擅自公布2011、2012版合同。
同日,青島市足協向廣州市足協發出《關于無法簽發劉健國內轉會證明的函》。
2014年1月5日
中能俱樂部領隊臧金傳與劉健通電話,要求其立刻歸隊,并表示只要回來,俱樂部既往不咎,劉健稱2011、2012年的合同曝光系某俱樂部所為,并一再表示協調與俱樂部協商、給俱樂部補償,且說如果回來“又是一個違約”。臧金傳表示俱樂部可幫其一起做對方的工作,劉健表示考慮一下,明天再說。
當天上午,中能俱樂部再次向注冊辦申請對該合同備案,注冊辦以合同產生糾紛為由不予備案。
在當天中能俱樂部新聞發布會上,俱樂部副董事長于濤再次呼吁劉健履行合同,一起幫助球隊重返中超聯賽。
2014年1月6日
某俱樂部俱樂部官員陪同劉健及其代理人到中國足協提出了仲裁申請。
2014年1月9日
中能俱樂部副總于紅毅及律師以劉健、某俱樂部為被申請人,向中國足協提交仲裁反申請。
2014年1月19日
中能俱樂部向中國足協提交答辯材料。
2014年1月24日
中能俱樂部副總于紅毅及律師向中國足協提交答辯材料,并提出了司法鑒定申請。
同日,中能俱樂部發布《關于我俱樂部球員劉健參加某俱樂部訓練的函》,嚴斥劉健和某俱樂部違規。
2014年2月9日
中能俱樂部向中國足協提供第二輪申訴意見和《反申請答辯狀》回復意見。
2014年2月18日
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進行首次開庭仲裁,中能俱樂部與劉健雙方質證,劉健代理律師提出調解并給予中能俱樂部補償,中能俱樂部出于隊伍穩定和重返中超的初衷,考慮到已提交仲裁反申請,拒絕了調解請求。
劉健因錯過亞冠和中超報名,媒體報道某俱樂部表示不排除讓其到國外踢球的可能。
2014年2月24日
按照仲裁委要求,中能俱樂部副總于紅毅及律師向仲裁委遞交了兩份2013年10月28日簽訂的合同原件,仲裁委并未安排其他第三方人員或機構采取嚴謹措施當場封存合同,也未告知中能俱樂部鑒定機構的選定情況、送檢時間、送檢程序、鑒定程序等,且未馬上將前述合同原件送交鑒定。
2014年3月4日
中國足協仲裁委通知中能俱樂部對劉健提供擬作為檢材對比的樣本進行質證,由于樣本簽訂的時間比較長,中能俱樂部對樣本中的劉健簽字是否劉健本人所簽不予認可,要求劉健到現場簽名作為樣本。
2014年3月6日
中國足協通知中能集團董事長喬偉光、中能俱樂部副董事長于濤第二天赴京開會,希望中能以大局為重同意劉健轉會。
2014年3月7日
在中國足協主要領導主持下,喬偉光、于濤、足協規劃法規部部長、仲裁委負責人等召開協調會,足協領導提出司法鑒定無論何種結果對多方都沒有好處,希望中能以中國足球和聯賽形象為重協商解決此事,中能表示本著維護中國足球大局、維護雙方俱樂部、保護劉健的原則,在劉健問題上只希望劉健能回來踢球。對于司法鑒定問題,中能堅持必須進行鑒定以澄清事實,不管什么結果,只要對劉健和中國足球的大家庭好我們可不予追究。足協與會人員對中能的態度及意見給予高度認可和評價,并提出考慮到劉健是國家隊隊員,且劉健在某俱樂部已是既成事實,從全局考慮希望中能同意以轉會形式讓劉健離隊。協調會最終形成決議:一是中能俱樂部同意劉健轉會,足協安排某俱樂部盡快與中能聯系、協商;二是會議內容和鑒定結果嚴格保密,限定在當事方和參會人員范圍內;三是劉健公開道歉。
2014年3月7日-4月4日
于濤按照3月7日會議精神與和某俱樂部總經理就劉健轉會事宜多次商洽,并一直與中國足協保持溝通和聯系,該俱樂部為劉健報價2000萬,中能不同意,實事求是按照劉健的能力和市場情況開出了3000萬的價格,雙方為此一直保持磋商。
2014年3月26日
某俱樂部代劉健向鑒定機構繳納了鑒定費用,此時中能俱樂部對鑒定機構選定、送檢時間、送檢程序、鑒定過程等情況仍不知情。
2014年4月4日
上午,中國足協仲裁委仲裁員將鑒定報告傳真給中能俱樂部副總于紅毅,稱“沒有大問題,一點小瑕疵,先傳給你們看看”,并主動表示先不傳給某俱樂部和劉健。
當晚,某記者突然曝出消息:劉健續約合同系他人偽造簽名,足協將判定為自由身。該記者當晚與于濤通電話稱系某俱樂部發通稿,問中能俱樂部是否應對一下。
2014年4月6日
中能俱樂部專門召開媒體發布會,對“中能造假”的言論予以駁斥和澄清,并明確表明會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2014年4月7日
中能俱樂部向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提交鑒定人員出庭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予以接收,但并未安排鑒定人員出庭。
2014年4月8日
仲裁委再次開庭,雙方進一步當庭質證,中國足協規劃法規部負責人參加。庭審最后,仲裁委詢問雙方是否同意繼續調解,劉健律師表示愿意,中能考慮到3月7日會議精神,經簡單商議后也表示同意。仲裁庭給雙方兩天時間進行協商,并再次強調了保密紀律。當晚,某記者再次爆出消息,稱中能提出和解,稱“劉健自由轉會成定局”。
足協規劃法務部負責人全程參加了當天的仲裁庭并就仲裁程序發表意見并當庭作出指示。
2014年4月9日
某俱樂部與中能俱樂部進行協商,中能書面傳真繼續表明同意劉健轉會的立場。劉健及律師回函突然稱只接受自由人轉會,后來又突然提出了2000萬元將劉健與俱樂部另一絕對主力鄒正及年輕新秀王秀富捆綁轉會的無理要求,談判陷入僵局,中能俱樂部派人赴中國足協反映情況,并就仲裁程序違規問題提交書面意見。
2014年4月10日
中能俱樂部向中國足協提出補充鑒定申請,中國足協收下申請并要求中能盡快補充其他材料,在此之前仲裁結果暫不作出,而且事先會找雙方進行溝通。
當日下午,正在天津備戰聯賽的某俱樂部主帥,在賽前發布會上發表了“足協已肯定劉健是俱樂部一員,可以隨時上場比賽。”的言論。
2014年4月11日
中能俱樂部負責此案的工作人員返回北京,并立刻就補充材料事宜組織會議進行研究和協調部署,當日上午10點左右中國足協來電提醒盡快補充相關材料。
當日中午13時許,中能俱樂部副董事長于濤接仲裁委仲裁員電話,稱仲裁已經做出,于濤深感意外并當場嚴厲質問,該仲裁員支吾再三稱:領導的意思,不要再為難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