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聊天工具在為我們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時也帶給我們困擾,有不少網民都經歷過被盜號后向朋友借錢的事情,虛擬的網絡讓不法分子鉆了空。近日,平陰法院審結了一起利用網絡聊天工具學習制造毒品并銷售毒品的案件,制毒販毒的張威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而販賣毒品的李軍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12年11月,家住濟寧的張威因經常遲到早退被公司辭退,后一直在家中待業,整天靠上網打游戲、聊天來消磨時間。一天,突然一個QQ消息彈出,稱有快速致富的好方法,如需可以加QQ單聊。張威便通過提供的QQ號加入一個群中,經過交流得知所謂的快速致富方法就是制造冰毒。經過深思,張威抱著僥幸心理決定賭一把,在制造冰毒的群中學習冰毒制造技術。隨后,按照制造冰毒的要求購買了電熱套、燒杯等制毒工具,以及鹽酸、乙醇、氫氧化鈉、二甲苯等制毒原料。為了掩人耳目,張威把所有的設備搬到家中一處廢棄的養豬場內,按照他人傳授的方法經多次實驗制造出了甲基苯丙胺,也就是冰毒。
在QQ群中,張威結識了網友李軍。李軍得知張威能提供冰毒后,便通過手機和網上聊天約定從張威處購買冰毒,并轉手予以高價賣出,獲得高額回報。李軍通過農業銀行卡匯至張威提供的賬戶4000元用于購買冰毒,后張威將12.5克冰毒分裝三個白色塑料袋及部分麻黃堿共同裝在一個黑色塑料袋藏于低音炮中,并通過物流公司郵寄給被告人李軍。李軍拿著毒品前往平陰縣某地,在與已經聯系好的買家進行交易時被抓。后偵查機關在張威的養豬場處查獲已經制造出的冰毒12.45克。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威違反國家規定,為謀取利益,私自制造并販賣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行為構成制造販賣毒品罪。李軍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販賣甲基苯丙胺(冰毒),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張威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李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主審此案的崔建國法官表示:"毒品犯罪危害嚴重,我國一直堅持嚴打的政策,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10克以上50克以下,就會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50克以上的話就會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