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訊 這是發生在寧鄉縣黃材鎮的一個家庭倫理悲劇。廢棄廠房離奇失火,墻角一堆灰燼里驚現男子尸體,經警方調查,兇手竟是該男子的妻子和她的情夫。8月11日,三湘都市報記者從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得知此案。劉志娟和情夫喻新良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公訴。
女兒作證父親有錯在先
劉志娟,1971年出生,原本生活在寧鄉縣黃材鎮。8月11日,她和情人喻新良一起出現在寧鄉縣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他們被指控犯故意殺人罪,被害人是劉志娟的丈夫劉青(化名)。
“他有外遇很久了,還經常帶那女人回家睡,還當著那女人甩我耳光。”法庭上,劉志娟哭泣著控訴丈夫劉青。她稱,丈夫的外遇、對她的打罵、將女兒趕出家門等種種行為,讓她最終無法忍受。
對于劉志娟的哭訴,記者在他們的女兒提供的書面證據中得到了證實,“我父親經常帶一名姓戴的女人回家,他們是情人關系。”
40歲生日她遇到了“他”
據劉志娟陳述,結婚多年來,她一直默默忍受來自丈夫的外遇和打罵。
2009年,在劉志娟40歲生日那天她和喻新良在KTV遇見了。從結識劉志娟那天起,喻新良就開始追求她,她一開始并沒有答應。但丈夫的外遇,讓她得不到家庭溫暖,最終劉志娟和他發展成為情人關系。
2012年,劉志娟將自己的事情告訴了丈夫,希望辦理離婚。“他不僅不同意離婚,還把我痛打了一頓。”劉志娟哭著說,最過分的是去年女兒談男朋友,他不同意,將孩子趕出了家門,這讓劉志娟的痛恨達到了極點。此時,恰好喻新良給她打來了電話,問她過得好不好。
“我說很不好,我恨死劉青了。”劉志娟說,得到喻新良“我也想他死”的時候,兩人達成一致要謀殺劉青。
丈夫有情人后經常吵鬧
對于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兩名被告人均沒有異議。
法庭上,劉志娟的辯護人為其作了四點辯護意見,其中重點提到劉青曾有情人,并有過侮辱、毆打劉志娟的情形,希望認定為被害人存在重大過失。當法官詢問劉志娟夫妻關系時,原本表情淡定的她突然嚎啕大哭,“他有情人后我們經常吵鬧,爭吵中他甚至將我們的結婚照撕毀了。”
由于案情復雜,經過兩小時的庭審后,法院宣布擇日再判。
事件回放
深夜持刀殺人
事后焚尸
法庭上,喻新良說,劉青發現他和劉志娟的關系后,曾經去過他家打砸,“還沒有一個月,劉青又開車撞我,差點被他撞死了。”喻新良說,那個時候開始,他就想“要弄死劉青”。
2013年12月5日深夜,喻新良來到了劉青家,“劉青驚醒后和我扭打在一起,我打不過他,劉志娟就上來摁住了他的腳。”喻新良說,他用左手按住劉青的下巴,右手拿出隨身攜帶的尖刀朝其頸部捅刺, 致劉青當場死亡。
“她完全嚇傻了,還質問我為什么要用刀。”喻新良說,事后他安撫好劉志娟,兩人將劉青的尸體抬到一間廢棄廠房,他還買了汽油將尸體燒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