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朋友來找你借車,你借還是不借?這個話題一直困擾著很多人。近日,微信朋友圈內一個名為《我可以開車送你,但不借車》的帖子轉得很火。微信中說,湖南藝人郭彪將車借給友人后,對方駕車造成4死2重傷的嚴重交通事故,作為車主的郭彪將面臨700萬元的巨額賠償。一時間,網友們也紛紛表示“老婆和車概不外借”。
市民反映
外借豪車大修過沒法開
最近,濟南市民王先生也遇到了因借出愛車引發的麻煩。5月15日上午,王先生將自己的奧迪車借給了朋友,兩個小時后,他收到了交警部門發來的超速交通違法短信通知,隨后朋友又打來電話說車子出事了,不過表示自己會處理好。幾天后的一個晚上,朋友把愛車送還。
第二天王先生檢查發現,奧迪車的發動機被撞彎了,擋風玻璃也被更換過了,拆下電瓶后還有掉漆的痕跡,并且打火啟動都成了問題,愛車基本不能開了。幾個月來王先生一直把車子放在倉庫里。
“一輛奧迪車損傷成這樣,事發時車輛司機或乘車人必然會受傷!”王先生說,到底是撞人了還是撞車了,問朋友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朋友也一直拒絕,后來再撥打對方的電話時,電話號碼索性成了空號,“萬一是肇事逃逸事故呢,車主登記的是我,交警肯定首先找到我了啊!到時候恐怕就不只是車不能開的麻煩了!”
隨后,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這類借來的車出事故的情況并不少見,近期天橋交警大隊還破獲了一起駕駛著借來的寶馬車撞死人逃逸的事故。即便是車主無需連帶賠償責任,那么僅交通事故給愛車帶來的損壞和耽誤正常車輛的使用,也是車主的大麻煩。“退一步講,即使車修好了,車主再開一輛發生過死亡事故的寶馬車,難免會有忌諱。”交警說。
相關調查 遇到朋友借車能直接拒絕者僅有兩成
“車與老婆概不外借。”盡管在車友之間流傳著這么一句話,但是記者調查了解到,大部分車主礙于面子,對于朋友的借車要求往往不好拒絕。“不借吧,怕傷感情;借吧,萬一出事又算誰的?”市民李先生的糾結代表了大部分車主的觀點。
記者從一項6000多人參與的“愿不愿意將愛車出借”的相關調查結果中得知,74%的人不愿意把車外借。然而,即使74%的不愿借車的車主中,大多數再遇到朋友借車時,也難免因礙于面子還是出借愛車。真正會拒絕朋友借車的車主不足兩成。
但借車給別人時,54%的受訪者偶爾會告訴對方愛車的狀況。車主陳女士認為,如果對方駕駛經驗豐富,出現意外事故的幾率就會低一些。“既然借車給別人,愛車的車況如何,有什么特別要注意的事項,還是講清楚好。”
不想借車給別人,無非是怕對方“惹事”。根據調查,70%以上車主在車輛借出過程中擔心車輛被違法駕駛,66%以上的車主會擔心車輛出現較大的碰撞,45%左右的車主車輛會被刮蹭。即使借出去的車輛被刮花磨損,要求對方賠償修理的受訪者不足20%,絕大多數受訪者既不想跟對方鬧僵又不想自己花錢,而是通過保險理賠等方式解決。此外,還有少數車主反映,借車人不加油、弄臟車等。
律師說法
車主若有過錯,也承擔法律責任
把車輛借給別人,萬一發生事故車主到底需不需要承擔責任?
記者了解到,在車主無過錯的情況下,將車輛借給他人,其間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和駕駛員承擔,車主不擔責。《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
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不過,法律工作者任巧女士告訴記者,一旦車主有過錯,將承擔法律責任。什么情況下能判定車主有過錯呢?對此,2012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明確規定,只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應該認定為車主有過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山東大正泰和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新亮表示,借車時,首先要弄清楚對方的用途。最好擬定一份協議,明確責任,這樣做既能讓車主放心把車交給對方開,又能讓對方開得更安心。
【借車小貼士】
1.問清借車目的。遇到朋友借車時,需問清楚借車時間與借車目的,方便作出判斷。
2.事先檢查違章,避免事后扯皮。在車輛借出前,先檢查自己的車是否有未處理的違章。
3.將愛車洗凈、加滿油。車主這樣做,既能表現出借車誠意,又方便觀察車輛外觀是否有損傷。
4.告知相關證件位置,介紹車輛狀態。車輛借出前,應把車輛情況跟借車人說明,比如車輛證件與保險單在哪里等。
5.簽署協議,避免麻煩。為保證雙方利益,建議共同擬定一份借車協議,分清雙方責任。
6.提供備用鑰匙,降低風險。給借車人的車鑰匙建議是備用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