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網8月8日訊(山東臺 支毅 張合成)今年4月,菏澤市牡丹區的市民楊守信突然收到一張來自法院的傳票。做為金融借款擔保人,小楊竟然欠下了26萬元的債務。而傳票上真正的借貸人則是小楊的“合法妻子”,更讓小楊感到震驚的是,傳票上寫著的這位“妻子”,自己壓根就不認識。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真相力量》報道,家住菏澤牡丹區何樓辦事處卞廟社區的楊守信今年27歲。兩年前,他組建了自己的家庭,并在一家手機店里打工,生活風平浪靜。
然而,今年4月11日,一張法院的傳票徹底打亂了他的生活:“我父親收到一張法院傳票,打開一看,一個銀行貸款。”
在這張牡丹區人民法院下達的傳票上,案由為金融借款合同,被傳喚人是楊守信。這讓向來遵紀守法的小楊感到莫名其妙,自己從沒欠過他人債務,這張傳票又是從何而來呢?兩個月后,在法庭上,小楊看到了內容詳細的民事起訴狀。
起訴楊守信的,是牡丹區的一家金融單位,訴狀上清楚寫著:“被告人王偉娜由李魁元等三人擔保,于2012年7月在我社貸款28萬元,到期日為2013年6月4號,到期后經多次催要還結欠26萬元。”由于借貸人王某與楊守信為夫妻關系,并且是共同還款人,因此還款責任應由兩人共同承擔。
楊守信表示:“我本身沒有去銀行貸過款,還結婚,根本沒有這事。”
然而,在原告向法院提交的相關證據中,有兩名被告人辦理貸款業務時的簽名、手印,以及一張結婚證復印件,而這張結婚證照片上的男子正是楊守信。
楊守信告訴記者:“上面寫著我與王女士是夫妻關系,2008年登記結婚。上面我與王偉娜、上面擔保人也不怎么認識。”
小楊說,自己在2012年才跟妻子朱某登記結婚,這也是他唯一的一次婚姻。那么,自己怎么會莫名其妙的“被結婚”呢?
按照原告提供的結婚證復印件,楊守信與王女士在2008年辦理了婚姻登記。而生于1987年的小楊2008年時才21歲。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子年滿22周歲才能登記結婚,未到法定年齡,民政部門又如何能辦理的婚姻登記手續呢?隨后,小楊來到牡丹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查詢了原始檔案。
經查詢,牡丹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行玉玲告訴記者:“由于楊守信是87年8月14號出生,2009年8月14日才夠結婚年齡,經系統查詢,他于2012年與朱某辦理過結婚登記,只有這一條結婚信息。”
那么,這張結婚證到底從何而來,照片里的女子究竟是誰呢?小楊隱約的回憶起,幾年前在某手機賣場的促銷活動中,一位朋友曾邀請他拍過一張合影。
楊守信朋友回憶:“應該不是09年就是10年,真記不了,因為時間太長了。他(老板)說,就做個促銷活動,倆人合個影,其他的剩下就不清楚了,我就付完錢,把照片拿來,其他的就給我公司的一個人了”
小楊的朋友介紹說,照片是手機賣場的老板李魁元安排拍攝的,具體原因他也不清楚。而這個李魁元,正是那筆貸款的擔保人之一:“王偉娜是公司老板的侄女還是外甥女,我不怎么清楚,反正中間有關系,什么關系不了解。”
2010年拍攝的照片為什么能貼在2008年的結婚登記證上呢?隨后,小楊又趕到起訴他的金融單位了解情況。
監察保衛科工作人員告訴小楊:“結婚證我也跟你看了,結婚證你也認定照片就是你的照片,你也承認這個照片是你與借款人共同拍的。”
然而對于結婚日期的疑問,這位工作人員則表示:“那我不知道了,這個結婚證是你的,我怎么知道呢?”
隨后,小楊又找到了起訴自己的金融單位,工作人員介紹說,金融單位辦理貸款有相關流程,作為共同還款責任人,必須由本人到場并且簽字、摁手印,才可以辦理貸款手續:“我們貸款流程一直都是這么規范的,必須都有他的簽字。”
毛國義介紹:“包括他們的身份證、結婚證,都是拿著原件過去的。那當時是共同還款人,見過一兩次面,這么長時間,印象也不太深。”
楊守信表示自己的身份證從未丟失過,也沒有給過別人:“身份證復印件不知道他們是從哪里弄來的。”
毛國義告訴記者,這筆貸款是在2013年時停止還貸的,他也曾多次嘗試聯系借貸人王女士,卻一直沒有回音:“前二年,包括還利息都很正常。那12年時候能聯系上,那時候貸款很正常。”
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找到結婚證上這位所謂的“妻子”,小楊輾轉打聽到了借貸人王女士的工作地點——位于三角花園附近的鑫達手機賣場。
賣場商戶表示這里就是鑫達手機賣場:“牌子三天兩頭的換名,找不到了我不知道,干一陣就走了,干一陣就換人了,有一年多不干了吧。”
等小楊趕到時,王女士的工作地點早已人去樓空。隨后他又趕往王女士登記的住址:牡丹區黃河路380號尋找線索。
郵政工作人員告訴小楊:“那邊是655號到黃河路那里,從黃河路和太原路交叉路口是120多號,應該是在這一片的。”然而,當地居民卻表示不知道380號的位置。
無奈之下,小楊只好向菏澤市民政局區劃地名科求助。工作人員卻告訴小楊:“這個號沒有,黃河路段的號碼,沒有380號。”
借貸人王女士不知去向。小楊莫名的“被結婚”、“被貸款”,面對26萬元的巨額債務和這段難以解釋的“婚姻關系”,小楊的遭遇讓他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壓力:“現在我工作不能正常工作,睡覺睡不著,吃飯吃不下去,我媳婦還給我鬧離婚。”
記者采訪了山東誠維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圣文:“如果這個楊先生的說,本身簽字不是他,他也不知道這個情況,如果屬實的話,那么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他(需要)提出抗辯。另外的話,這起案件按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如果有些人冒用他的信息,騙取銀行貸款,那么這就是一個非法騙銀行貸款罪。”
在律師的提議下,目前楊守信已經向法院提交筆跡和指紋鑒定申請。
侯律師提醒公民:“就是作為我們公民來講,作為當事人來講,一定要妥善的保管自己的信息,尤其是個人的身份證件和復印件,有時候委托他人辦理的時候,一定要在上面標注我這個身份證復印件僅限于辦什么事用。”
目前,小楊向法院和銀監會提交的申請和舉報已經被受理,案件正在調查當中。我們也希望這件事能夠早日塵埃落定,還小楊一個清白,還家庭一個平靜。記者提醒各位網友,日常生活中,遇到需要提供個人證件、信息和照片的情況時,一定要多個提防,多寫個標注,切實維護個人信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