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先生今年40歲,家住鳳城二路。4日下午發(fā)生的一件事,讓他至今想起來都心有余悸。
8月4日下午,韓先生走進地鐵二號線安遠門站,準備乘地鐵去鳳城二路。下樓梯時,韓先生看見兩個小女孩在地鐵走廊里玩耍。不一會兒,一個四十歲左右的男子抱起了其中一個小女孩,還湊上臉親吻小女孩。
因為女孩表現(xiàn)得比較抗拒,韓先生便停了下來,詢問旁邊另一個女孩是否認識這名男子。小女孩搖頭否認,韓先生立刻大聲喝止這名男子。
“我發(fā)現(xiàn)男子抱著女孩,過往很多人都注意了,但沒有人制止,我感覺可疑,就大喝一聲。男子惱怒了,他轉身想反撲,我就大聲斥責他,嚇唬說要送他去派出所,他才謊稱認錯人,跑了。”韓先生說,他和民警一直聯(lián)系女孩的家人,最后只找到了女孩17歲的哥哥,大家一起看了監(jiān)控。“監(jiān)控顯示,這名男子有四五十歲,是從D口進來的,被制止后從A口跑了出去。他從18時5分開始抱著女孩一直親,一直持續(xù)到了18時7分40秒。”接受記者采訪時,韓先生一直在強調,任何人看到那一幕都會出手相助,這是他應該做的,“我要是不出手,那個小女孩就遭殃了。”
韓先生說,事發(fā)后,女孩情緒一直很低落,還指著自己的臉說,那個男人老咬她的臉。
記者一路輾轉,找到了當事女孩的老鄉(xiāng)李女士。李女士在地鐵口開了一個小賣部,據(jù)她介紹,女孩今年11歲,江西人,跟著父母一起來西安過暑假。事發(fā)當天,女孩的媽媽帶著孩子來小賣部玩耍。當時大人沒太注意,小女孩就和李女士的女兒跑進了地鐵里玩耍。熱心市民找到兩個大人時,她們才意識到差點出了大事。
李女士說,事后兩個媽媽專門問了孩子,孩子說當時有一個陌生男子上前和她說話,問能不能抱抱她,抱完后還在她的臉上親了親。“女孩說由于爸爸媽媽 經(jīng)常抱她,她就答應了男子的要求,可是那個人抱得她不舒服。”李女士還原了當時和孩子的對話。事情發(fā)生后,小女孩的父母也準備將小女孩送回江西老家。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了地鐵安遠門站的警務室。民警告訴記者,地鐵內的監(jiān)控設施比較完備,乘客在遇到緊急情況時,可以找地鐵內任何一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員求助。遇到別人有難或需要幫助時,市民也可直接到警務室反映情況。
陜西克利律師事務所王劍律師:
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jù)治安處罰法處罰。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 人,其行為構成犯罪的,視情節(jié)輕重,處五年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件事顯然是猥褻,已構成猥褻罪,遇到這樣的事情,家長應當盡快報緊,配合警方取證和立案 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