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郭海燕報道 海珠某幼兒園保安被控猥褻兒童,因“證據不足”,一審判無罪。前日,廣州中院二審改判:“已經形成完整證明體系,足以證明銀某全利用保安身份,猥褻柯柯的犯罪事實。”銀某全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一審無罪判決被推翻
原審認定,2012年10月23日、24日兩天晚上,母親在給柯柯洗澡時,柯柯說“下面疼”,在幼兒園門口被叔叔用尖尖的東西弄了陰部。家人懷疑柯柯在幼兒園遭性侵。同月26日早,柯柯的家人前往幼兒園了解情況時,將銀某全打成輕微傷。
年過六旬的門衛銀某全,被柯柯家人認定具有作案嫌疑。被抓后,他承認實施猥褻,稱其從家長手中接到柯柯,在帶往課室過程中,途經廁所時快速用手伸進她褲子……
然而,此案進入簡易審理程序時,銀某全卻翻供,稱之前是被“誘供”。一方是被告喊冤,一方是被害兒童的證言,視頻監控模糊難辨,此案充滿懸疑,被退回補偵兩次,歷經六次開庭。
最終,法院一審認為,此案證據不足,無法判定銀某全有罪。宣判后,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提出抗訴。
2014年6月16日,廣州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前日,該院作出該判,認為足以認定銀某全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決定對其判處一年六個月。
兒童證言是否有效力?
關于被害兒童證言的效力問題,中院認為,柯柯雖為幼童,但對于疼痛感、案發時間和地點具有足夠的認知能力,其明確指出2012年10月23日在幼兒園遭到銀某全的侵犯。
據此,廣州中院認為本案已形成完整證明體系,足以證實銀某全利用其幼兒園保安身份,猥褻柯柯的犯罪事實。
對此結果,銀某全的兒子昨日對記者說明,父親已經收監,“證據和一審都是一樣的,沒有新證據,突然從無罪變成有罪,我們很難理解。”
據了解,銀某全在一審前已經被羈押過一年多,被判有罪可能還要服刑幾個月。其家人表示正考慮為父親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