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某私立大學女學生想留下青春回憶,主動接觸小有名氣的郭姓攝影師,希望能免費拍攝全裸寫真;郭同意幫忙,但拍完照后,女大學生卻控告郭強制猥褻。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兩人拍完照后一起離去,還多次互傳訊息,認定郭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這名女大生透過手機通訊軟件功能,找到外型帥氣的郭姓攝影師(37歲);經傳訊聊天、上網看郭的作品,發現他得了不少攝影獎。女大學生自認年輕漂亮,希望能拍攝全裸寫真,向郭探詢能否免費拍照。
郭聽到女大生表明尚未工作、付不出錢,心想當作累積個人作品,同意免費拍照,但條件是拍攝的照片檔案不會全部給女生,只有經過他后制、挑選、能夠代表他的作品,照片與檔案才提供。郭并保證照片不外流,女生則不得將照片用作商業用途。
兩人今年1月底見面,到新北市土城區一間旅館拍攝照片。等兩人一起看完照片,郭載女生去搭乘捷運,沒多久,女生就報警提告。
女大學生指出,寫真快拍完時,郭對其有不雅動作;當天她有月事,郭可能因此作罷。她感覺很差,要求郭刪除所有照片被拒,最后才報警。
郭原本已前往英國進修,特別返臺灣出庭,表示要維護個人聲譽;他供稱拍照后女生不斷質疑拍得不好,要求刪除,讓他覺得不受尊重。之后女生更傳訊息要求他立即交付照片檔案,而且他不能存盤;他拍照全程從未沒有碰到女生。
檢方檢視雙方提出的臉書簡訊,確認女大生拍照后多次提出相關要求,在郭拒絕后才去報警;檢方據此認定郭犯罪嫌疑不足。
(原標題:女大學生拍寫真 事后告攝影師強制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