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妻子只是銷售員
有過婚史還比自己大11歲
結婚5年后
才知妻子
藏著“大秘密”
□通訊員 南軒 本報記者 陳洋根
早報訊 和妻子結婚六年,直到債主不斷鬧上門后,在嘉興工作的小鄭才發現自稱“公務員”的妻子還隱藏了很多“大秘密”。
小鄭,是一名80后的北方小伙,幾年前來到南方打拼事業,在一家經濟效益不錯的公司上班。事業穩定的小鄭想尋覓自己的另一半,可以安個家。
2007年4月,通過網絡,小鄭認識了年輕貌美的曉紅,曉紅自稱比小鄭小一歲,在政府機關工作,是一名公務員。當時小鄭對曉紅的各方面都很滿意,倆人熱戀半年后,于2007年12月登記結婚,婚后曉紅為小鄭生了一個女兒。
正當小鄭沉浸在美好的婚姻生活中時,一件事情的發生將他拉回了現實。
婚后第五年的一天,有放高利貸的人找上門來告訴小鄭,現在小鄭家里的汽車,已經被曉紅抵押給了他們,要小鄭立刻去辦過戶手續。同時,小鄭經查詢發現,給曉紅拿去買房的幾十萬元錢,曉紅也沒有花在買房子上。
此時此刻,小鄭才回想起當初的種種“不正!。他與曉紅結婚登記的時候,曉紅的身份證上的年齡竟然要比自己大11歲,但曉紅解釋說,這是因為她在保密機關工作,今后可以提早退休,有更好的福利,才托人將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改了! ∪缃瘢谛∴嵉脑偃穯栂,曉紅才承認自己確實比小鄭大11歲,也不是在政府機關工作,只是一家公司的普通銷售員。
當小鄭如夢初醒的時候,已為時已晚,曉紅已欠下高額的高利貸,經常有債主上門要債,小鄭的生活為此陷入窘境。
2013年2月,小鄭第一次向法院起訴離婚。令小鄭意想不到的是,在庭審中,曉紅又曝出個“大秘密”:她竟然承認自己曾有過婚史,且生育一子。小鄭氣得火冒三丈。
法庭上,曉紅懇求小鄭能原諒她一次。當時,法院認為夫妻雙方感情還未完全破裂,因此判決不予離婚。
然而半年過去了,雙方的關系毫無改善,小鄭又一次來到嘉興南湖區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連續兩場離婚官司,曉紅只得同意離婚,最后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兩人的孩子由小鄭撫養,小鄭悔恨當初太大意,但已經來不及了。
(原標題:結婚5年后才知妻子藏著“大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