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5月4日訊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影視頻道《第一家》報道,濟南歷城區高大姐向記者反映,老母親本應該是她與哥哥共同撫養的,可從去年開始,哥哥把老母親送到自己家里,就不管了。而且之前商量好的贍養費,哥哥也不給了。高大姐覺得非常不公平。
高大姐的母親仇大媽今年已經82歲了,因為患有小腦萎縮, 老人的意識不太清楚。高大姐說,老人本來有四個孩子,可大哥和三哥前幾年相繼去世,只剩下她和二哥輪流照顧母親。然而,從去年開始,二哥就不管了。
“去年正月十六,他就把我母親送回來了,就推出來了。就說不養母親了。”高大姐說,去年,在親戚的協調下,他和二哥簽了一份贍養協議,可二哥根本不履行 。高大姐說,“協議規定,母親在我家,二哥每個月給我200塊錢費用,如果母親有病,兄妹二人一同照顧。”可是,200塊錢的贍養費,哥哥一次也沒給過。
這份協議是2013年5月3日簽的,到現在一年多了,母親都是由高大姐贍養。更讓高大姐氣憤的是,現在二哥還拿著母親每個月 70塊錢的養老補貼。高大姐說,當時商議的是,母親在誰那里 ,這老年卡的錢就由誰來領。結果二哥死活不給。
高大姐希望法律顧問能調解一下,讓二哥分擔一下贍養義務。 讓記者趕往高大姐二哥家中時,只有二嫂在家,對于贍養老人 ,二嫂有自己的看法,“我老公是上門女婿,當時結婚時,他基本就是凈身出戶,這就像嫁出去的女兒一樣,倒插門的女婿可以不用贍養父母。”
二嫂還說,老人有套房子,誰要這房子,誰就該贍養老人。而去世的大哥和三哥都有一個閨女,仇大媽的兩個孫女也要來分房產。二嫂認為,既然兩個孫女要房產,那么她們也應該來贍養老人。法律顧問說,老人贍養是兒女的義務,沒有隔代來贍養的。而且,房子和贍養是兩回事。盡管法律顧問已經說得很明白了,但是二嫂堅持認為,要想贍養老人,先把這套房子分清楚。
在法律顧問的勸說下,二嫂終于答應贍養老人,但二嫂提議,每年只贍養老人4個月,其余8個月由高大姐負責,每月支付對 方200元贍養費。對此,高大姐并不同意,她表示,如果8個月全部由自己來贍養老人,那么二嫂家每個月至少拿出500元生活費。
在艱難的協調下,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由高大姐一方贍養老人 ,二嫂每月出500元生活費。母親的養老卡由高大姐保管。
贍養老人本是兒女的義務,對于老人的衣食住行生養死葬都是法定的義務。然而,高大姐與二嫂的舉動,的確令人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