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文明 實習生 韓昕彤"最近剛發生快遞化學品泄漏致人死傷的事,我擔心我們的有毒貨物也會產生危險。"23日,濟南神雨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段先生向本報反映,他們委托東營一家物流公司運輸有毒化學品(二甲基甲酰胺),運到河北新河縣后,車主找人將貨物"劫走",現在這32噸貨物下落不明,擔心出現意外情況。對此車主稱,扣貨因擔心拿不到運費,而段先生則稱運費之前雙方已經協商結清。
遭劫
押運員下車指揮倒車 罐車卻加速開走
"我們的貨被人劫走了。"19日早上,濟南神雨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段先生接到公司員工楊先生的電話。之前公司從西安買了一批貨,其中有32噸二甲基甲酰胺,委托東營一家物流公司運到濟南。13日,這車貨物到了濟南,但到罐區存放時,發現貨物被污染。他們聯系了河北省新河縣一家化工廠,將這批貨物賣給了他們。段先生稱,污染是因為車主圖省錢,運輸前沒有清洗罐體,本來無色的二甲基甲酰胺和罐體里原有物質反應后,變成暗紅色。經過協商,車主同意賠償。
18日,楊先生和罐車司機一起去河北送貨,第二天早晨過磅后,他下車指揮倒車,這時來了一輛轎車,車上下來4名男子,其中一人上了貨車副駕駛,隨后貨車加速開走。"我想去追,被轎車上的男子攔住。"楊先生說,一開始以為是來接貨的,后來才知道根本不是,轎車開走時,他跑上前去拉車門被甩倒,"我只好打110報了警,但沒出警。""這批貨價值無所謂,關鍵是有很大危險性。"段先生得到貨物被搶消息后,也趕緊開車去了新河縣,和押運員又到公安局報案,并解釋說這車化學品很危險,但仍沒立案。他向當地安監部門反映,也沒結果。
報警
新河警方沒出警 稱"霧太大,沒法出去"
23日下午,罐車司機稱,轎車上的人讓他把車開到石家莊后,就讓他下車了,這時他才知道是車主派來的,"我給車主打電話,他讓我回家不用管了。"
新河縣公安局邢姓民警說,他們聯系上車主,了解到雙方有經濟糾紛,按規定公安部門無法插手。問及這批危險品是否安全、為何不去當場核實時,邢姓民警說,"霧太大,沒法出去。"
因將貨物污染,罐車車主稱,已支付3萬元給濟南神雨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把貨物運到河北后,濟南神雨國際貿易公司稱不給運費,因此才將貨拉走,"只要把運費給我們,立即歸還貨物。"
段先生則表示,運費根本不存在,發現這批貨污染后,車主明確說不要運費了,把貨低價處理后,再算算還有多少差價,運費和那3萬元都是賠償損失的。23日下午,段先生打通車主電話后,要求先打錢過去,被他拒絕。
擔心
如果不妥善存放 可能會泄漏或爆炸
從19日罐車被強行開走至今已5天,車主只是在電話里稱車在東營,但并不透露具體存放地點。段先生說,這批貨不但有毒,還易燃易爆,別說遇到明火,就算是靜電,也可能引爆。一旦發生泄漏,后果不堪設想。《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通報。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段先生說,車主肯定不會按照規定將這批有毒化學品放入倉庫,再說這批貨已污染,也沒有倉庫敢收。要是一直存放在車里,很容易發生意外。他希望車主能意識到危險性,當面協商,把這批貨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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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基甲酰胺
二甲基甲酰胺(DMF)是一種透明液體,能和水及大部分有機溶劑互溶。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及優良溶劑,也是生產pu合成革的重要溶劑。易燃,遇高熱、明火或與氧化劑接觸,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能與濃硫酸、發煙硝酸猛烈反應,甚至發生爆炸。與鹵化物(如四氯化碳)能發生劇烈反應。該物質經呼吸道、皮膚和胃腸道等進入人體,對皮膚、黏膜有刺激性,并能損傷中樞神經系統和肝、腎、胃等重要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