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6日從山東省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總隊獲悉,日照市漁政處近日對今年9月8日、11日連續發生的3起違法銷售鯨鯊案件依法進行查處,沒收涉案當事人違法所得,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據山東省監察總隊王永衛介紹,事發后當地漁政處迅速對涉案漁船進行了調查,發現三艘漁船并未攜帶和使用專用的捕鯊工具進行捕撈,通過對鯊魚情況進一步分析,排除了三艘漁船故意捕撈鯨鯊的可能性,所以從輕處罰。
“第一條撈上來的鯨鯊重達10.07噸,這么大的鯨鯊,這種漁船在拖網過程中不可能直接將其打撈上來。”王永衛介紹,另外兩條鯨鯊較小,但是根據鯨鯊的受傷情況和腐爛程度也排除了漁民主動捕撈的可能性,“第二條鯨鯊腐爛得比較厲害,從時間上排除了故意捕撈的可能性。”
據了解,9月7日,一條重達10.07噸的大鯨鯊在日照嵐山漁港以東100海里漁區被發現,當時鯊魚背鰭受傷,已經死亡。9月10日在濤雒以東32海里漁區、嵐山漁港以東110海里海區各發現一條死亡鯨鯊,一條尾鰭缺失,重3.52噸,另一條重2.31噸,發現時已腐敗有異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日照漁政處對出售3條鯨鯊的違法所得共計24.99萬元予以沒收,并對涉案當事人各處以3萬元罰款。
“即使是死亡的保護動物,也應當上報有關部門,由相應的部門進行處理。”王永衛說,“鯨鯊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的保護動物,不似中華鱘、江豚、海龜等常見,所以才會出現漁民擅自出售的情況。”
線索斷了,鯨鯊追回無望
據參與案件調查的日照嵐山漁政站工作人員介紹,事發以后,鯨鯊的去向一直成謎。目前掌握的情況是第一條被捕撈上岸的重達十余噸的鯨鯊被一南方商人收購運走。另外兩條較小的鯨鯊中,一條被賣到福州一家從事遠洋捕撈、加工、銷售的公司,另一條則由當地代加工點簡單處理后運往南方。
目前涉案人員提供的聯系方式均聯系不到買主,“鯨鯊追回沒有希望”。
三天捕撈 三條死亡鯨鯊
9月7日,一條重達10.07噸的死亡鯨鯊在日照嵐山漁港以東100海里漁區被發現,第二天,漁民將其賣給一南方收購商。
9月10日,又有兩條死亡鯨鯊被發現,一條重達2.31噸,以每斤6元的價格出售,賣了2萬余元。另一條重達3.52噸,售價為4.6元每斤,賣了3萬余元。這三條鯊魚捕撈上岸后,均有不同程度損傷,且體貌特征一致,身上均有白色斑點。
9月11日,日照市漁業部門通過媒體爆出的現場照片,找專家鑒定。經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魚類學專家分析,確認被捕撈上來的三條鯊魚為鯨鯊,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隨后漁業部門成立專門調查小組,展開全面調查。
鯨鯊
別名大鯊魚、鯨鮫、鯨魚,當地俗稱“金錢鯊”、“海蛤蟆”、“蛤蟆鯊”,屬須鯊目鯨鯊科,體灰褐色、赤褐色或青褐色,具有許多白色或黃色斑點及橫紋。主食浮游生物,性和善,無危害。常到水面曬太陽,有時也在近海出現,分布于我國山東、浙江、福建、廣西及臺灣沿海。(見習記者 徐瀚云 記者 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