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因
不滿拆遷補償起糾紛
村民于先生說,這次強拆與不滿鎮政府的拆遷補償協議有關。去年,鎮政府稱為提高防洪減災能力,將對村內大石河等十多條河流進行綜合治理,并要求清理拆除村民位于河道治理規劃范圍內的建筑物和所有附屬物,“在給我們的協議書上,補償款只有清除總價的百分之十,這也太低了。”
同時,對村民建筑物等進行評估后,今年3月,鎮政府向每戶村民提供《拆遷補助資金明細表》,但出現更大爭議。“里面跟我們之前簽字的評估明細并不一樣,還有很多建筑物等都沒寫進去”,部分村民要求查閱比對原始評估明細,6月,鎮政府在答應對漏項進行重新評估后再無下文。“在等通知期間,卻發生了這樣的事。”
同時,被強拆的多戶村民表示,目前已有部分村民同意該補償協議。
昨天下午,青龍湖鎮鎮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鎮政府參與強拆,“是和水利局等多單位聯合行動,之前我們已經下發致群眾信,有規定其自行拆除期限。”同時,該工作人員否認評估有漏項情況。
>>律師說法
鎮政府涉嫌行政違法
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朱孝頂律師認為,《防洪法》僅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行使行政處罰權和行政措施,故鎮政府沒有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權力,“鎮政府組織強拆超越法律授權,涉嫌行政違法”。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應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應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同時,朱律師表示,評估事關行政相對人的切身利益,評估應嚴格遵循法定程序與房地產估價標準。“評估是補償安置的依據,評估結果應該向被評估房地產的所有人出示,并征求其意見。”
京華時報記者王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