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謊稱找熟人辦事,混進機關單位,再趁人不備盜竊財物,一次得手后,該毛賊居然膽大包天,在公安局行竊,最終被抓個正著。近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1973年出生的孫某系山東人,平時沒有正經職業,靠給人送貨賺錢,生意時有時無,經常感覺手頭緊張,于是成天想著怎樣輕松賺錢。2013年2月的一天,孫某在山東蒼山某保險公司辦理業務時,看到該公司人員復雜往來不斷,覺得這是好機會,于是謊稱找熟人,混進了二樓,趁一辦公室人不在,將放在辦公桌上的錢包偷走,并迅速離開該保險公司。后經核實包內共有人民幣1200余元及身份證等物。
偷完東西,孫某還是心虛,于是打著到邳州找朋友玩的幌子,離開了蒼山,來到邳州。過了兩天,孫某發現沒有任何問題,膽子漸漸大了起來。2013年2月7日,孫某在路過邳州公安局時,想到有個老鄉在公安局,于是故技重施,跟門衛說找網監科某科長,混了進去。
進入辦公樓后,孫某就四處查看,趁一間辦公室無人,進去就是一通翻找,將抽屜里1020元錢卷走。期間,被剛回辦公室李某撞到后,孫某還立刻裝作走錯房間的樣子,并詢問網監科某科長辦公室在哪,得到指路后,孫某道謝離開。而李某進入辦公室后發現異常,錢財被盜,立刻通知其他民警,孫某還沒走出辦公樓就被抓獲。
后孫某交代,自己經常在外,但從不去公共廁所,而是經常進入機關單位借用,且基本都能成功。時間長了,孫某發現,很多單位人員防范意識較低,離開辦公室一般不會鎖門,于是便想到了混入單位行竊的主意。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財產所有權,構成盜竊罪。歸案后孫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家人主動退繳贓款,視其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記者馬超 通訊員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