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菏澤7月11日訊(記者 李鳳儀 通訊員 王偉華) 牡丹區吳店鎮張樓村村民石某和本村的姑娘袁某在未到法定婚齡、未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舉行了婚禮,婚后兩口經常吵鬧,導致事態愈演愈烈而最后分居。后來石某父親多次到袁某家索要婚前3萬元彩禮錢無果,便拿著菜刀威脅女方家人。
7月4日,牡丹區吳店司法所接到張樓村調委會打來電話,村民石某拿著菜刀來到袁某家里要彩禮,如果不退還彩禮就殺人,情況十分危急。吳店司法所所長、鎮市委會主任李偉帶領工作人員立刻趕到張樓村。
現場,只見石某手持菜刀在女方家門口叫嚷著,氛圍一觸即發。李偉幾個人一起奪下石某手里的菜刀,迅速控制局面。原來,張樓村村民石某與本村袁某在未到法定婚齡、未領取結婚證情況下,于2009年舉行婚禮,婚后小兩口常因瑣事吵嘴而分居,經村調委會多次調解無果,事態愈發嚴重,后來石某父親多次到袁某家索要婚前3萬元彩禮錢無果,便拿著菜刀威脅女方家人。
司法所工作人員當場對石某宣讀了《社會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應當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婚姻是無效婚姻等相關條款進行詳細講解,對雙方未到結婚年齡而結婚、索要彩禮的方式等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提出調解方案。
依據法律政策規定對案件依法公正處理,使雙方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最后雙方同意解除無效婚姻。女方當場退還彩禮1萬元,男方不再干涉對方的正常生活。